立法會2019年5月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法案委員會出現「雙胞胎」局面,民主派與建制派在會議主持權上爆發激烈爭執。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在立法會會議室內,襲擊或騷擾民建聯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今(6日)裁定林兩項控「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不成立。

正因初選案及721案被囚的林卓廷,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法院。

控罪指林(48歲)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內,與其他民主派議員范國威、朱凱廸、林卓廷、郭家麒、區諾軒、梁耀忠及陳志全,阻撓建制派議員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林卓廷否認控罪。

鄭官認為,民主派當時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修訂,林回憶不想輕易選出主席,但是不等於他一定會妨礙選主席。

難依賴陳恒鑌與周浩鼎證供

鄭官裁決時指,不能依賴控方證人陳恒鑌與周浩鼎的描述,因為陳恒鑌供稱林卓廷在會議主持石禮謙後方不斷說話是滋擾,但他未能清楚覆述。周浩鼎當時所在的位置不在林附近,無法清楚見到林卓廷有無「搶咪」動作。

鄭官認為,兩人與林卓廷在《逃犯條例》上立場不同,就主觀認為林接近石禮謙就是干擾他主持會議,難以依賴他們的證供。

另外,鄭官表示,林卓廷沒有在會議期間作出任何激烈行為。裁判官引述辯方審訊時傳召的石禮謙稱,林卓廷沒有用力觸碰他,對方亦曾經問他是否「OK」,認為如果林卓廷意圖搶咪就會用力,石禮謙無理由感覺不到。鄭官並指儘管石禮謙年屆八十,未能記得全部細節,但是他對答如流,作供簡單直接,法庭無理由質疑他的說法。

至於林卓廷走近石禮謙,鄭官認為當時會議室情況混亂和嘈雜,可以理解林希望走近石,聽清楚對方說話。

鄭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林卓廷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裁定他兩項罪名不成立。林卓廷得悉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隨後辯方申請訟費,但鄭官認為林卓廷行為自招嫌疑拒絕。

案件編號:DCCC 620/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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