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法案委員會出現「雙胞胎」局面,民主派與建制派在會議主持權上爆發激烈爭執。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會議室內襲擊或騷擾民建聯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案件今日(30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辭,控辯雙方就林是否與其他民主派議員共同行事展開激烈辯論。
控方指出,案件關鍵在於林是否與控罪中提及的時任議員達成協議,阻止會議選出主席。控方認為,林曾表示民主派希望阻止會議選主席,加上他在現場行為激烈,法庭可合理推論他與其他人有共同行動。控方質疑林聲稱「真心」參與會議的說法矛盾,形容其證供不可信。
辯方則反駁,林並無與其他人達成犯罪協議,僅是個人行動。辯方引述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證供,指石當時未感受到威脅,也不認為林有用力搶咪,強調林並非蓄意襲擊。辯方又指,即使民主派議員有意阻止修例,也不代表他們有共識阻止選主席,林的行為不能與其他人掛鈎。
控方亦質疑石禮謙對案發情況記憶模糊,無法準確憶述林的言論,認為其觀察不具參考價值。案件將於下周四(11月6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 620/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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