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1日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發生「鬧雙胞胎」事件,民主派及建制派爭奪主席台,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政府其後起訴部份民主派議員。案件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2天審訊,林卓廷昨日(29日)被裁定表證成立,今日自辯稱有黨友曾提醒他,石禮謙多次接受心臟手術,林亦曾向石明確表示不會在會議中做出「激烈行為」。案發時走近石,是為了在嘈雜混亂的環境中密切留意情況,沒有拉或搶石的咪。

被告林卓廷(48歲)否認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昨日裁定林卓廷的兩項控罪表面證據成立,需答辯。林今日供稱,當日由石禮謙主持的會議極其嘈雜混亂,他在議員席上無法清楚了解會議狀況,擔心建制派可能在混亂中強行選出法案委員會主席,因此走近石「睇實個情況」,履行議員職責。

林憶述,他曾向石表示,在混亂環境下開會可能引發危險,並在范國威摔倒在地後,要求石暫停會議,因為林不想任何人受傷,包括秘書處人員及民主派與建制派議員。林強調,他與石的肢體接觸,是希望對方在混亂環境中注意到他的意見。

林透露,在案發當天會議前,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張文光及劉慧卿曾對他表示,石禮謙曾多次接受心臟手術,囑咐他提醒民主派一定要小心,避免石發生意外。林隨後向民主黨黨團及民主派「飯盒會」召集人毛孟靜轉達此訊息,並請毛轉告其他議員。

林還說,他事先曾向石禮謙表示,自己當時正因另一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案件受查,明確不會在5月11日會議上做出任何「激烈行為」。林強調,他無意讓石無法主持會議,也無意在會議中搶奪麥克風,若石禮謙這位長者發生任何意外,自己承擔不起。他又重申,沒有在會議中襲擊、妨礙或騷擾陳恒鑌及周浩鼎。

控方指,林在2019年5月11日的涉案會議中,短時間內提名3人為法案委員會主席候選人,是胡亂提名,以拖延選主席的進程,導致法案委員會無法選出主席,進而阻礙《逃犯條例》修訂通過。林否認有意拖延選主席進程,強調他的提名符合《議事規則》,並表示會議主持人有權限制提名。

此外,同案被告朱凱廸早前承認4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名,被判入獄14天。陳志全則承認2項控罪,被判監禁16天。梁耀忠同樣承認2項罪名,被判監禁2星期。范國威和郭家麒的控罪被撤銷,區諾軒則獲准守行為。

案件編號:ESCC25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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