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繼續打擊「白牌車」。截至本月27日,警方對駕駛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已進行95次執法行動,其中有8宗懷疑與非法勞工有關。
港島總區交通部昨日(28日)在區內「放蛇」,打擊非法載客取酬,行動中,人員於柴灣區喬裝乘客,成功截獲兩部懷疑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2名分別33及44歲本地男子均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被捕。33歲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另一名44歲被捕男子將會被保釋。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葉頌朗督察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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