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美國紐約陰雨綿綿,似乎在為那個遠在太平洋彼岸的東方大國的法制現狀哭泣!聯合國總部外的抗議區,三位上海市民,不約而同冒雨前來,相遇在這個抗議現場。

「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這三位上海市民各有各的一腔苦水。前上海國華飯店老闆馬志森,他的飯店因所謂的「舊城改造」被強行奪走,至今未還;旅居美國的江琴,因她在長寧區的合法住房遭當地政府強拆後,補償不公安置無期;曾經的上海工人畢和英,也是因為房屋遭到強拆,居無定所,在大陸幾經上訪無門,還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遭關押。

馬志森財產被吞,告狀無門,遠走他鄉

馬志森來到聯合國總部,是控訴中共侵吞他的財產。他曾經位於上海浦東區正南路面積約650平米的國華飯店,1994年在所謂「舊城改造」名義下,被江澤民之子與當時浦東區區委書記合謀強行侵佔。

馬志森介紹,自己當年響應時任總理朱鎔基提出的「停薪留職」政策,下崗創辦工廠,後在外貿行業賺到資金,買下國華飯店。他說,「那是我兢兢業業、靠自己努力打拚出來的。」「飯店裝修就花了80多萬(人民幣),經營期間我也繳納了很多稅。」

飯店被搶走後,政府謊稱沒錢,既不安置也不賠償,導致他和家人流離失所,「他們沒有任何解決問題的誠意,害得我的父母和孩子跟我受了很多苦。」

無奈之下,馬志森於2012年11月30日逃往美國,年邁的父母與兒子留在了上海。多年來,他多次向中領館申訴、抗議無果。

他說,「我今天是為千千萬萬無緣無故被中共搶走財產,被逼得無家可歸的人尋求公道要求中共歸還合法財產。中共不是一直在講法治社會嗎?他們把我們的財產搶走,就應該按規矩辦理,把應該還的都還給我們。」

我們僅從馬志森上面的陳述中,得知侵佔他財產的疑犯是「江澤民之子與當時浦東區區委書記」;而且他並沒有就此訴諸法律。原因何在?十有八九是因為懼怕江家和趙家的淫威吧。

馬志森如果訴諸法律會是甚麼後果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不妨從下面這個典型案例來尋找答案。

2000年8月29日,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北京法輪功學員王傑,向中共最高檢察院起訴當時的中共總書記江澤民、中央書記處書記曾慶紅與政法委書記羅干,指控三人違反法律迫害法輪功,並提出撤銷公安部違反憲法的「六禁止」通告、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追究江、曾、羅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責任等六項訴求。受害人依照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向國家司法機關呈狀訴訟,要求與加害人對簿公堂,一決是非,是天經地義。

這事要發生在法治的民主國家,起訴人會受到媒體與民眾的高度關注,因為他們這種行為是在為社會擔當責任。可是在中共統治的大陸就完全走了樣:同年9月7日,朱柯明與王傑被拘捕。據明慧網多方得到的消息表明,直接操縱迫害,下令拘捕原告的兇手,正是王傑與朱柯明起訴的被告江澤民和羅干。

王傑被酷刑折磨兩個多月,在確信他必死無疑的情況下「取保候審」。王傑出來後身體一天天衰竭,於2001年6月18日含冤去世。因為朱柯明是香港公民,中共顧慮國際影響,將他以莫須有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五年。

當年的朱柯明,1.82米的大個兒,身體倍兒棒,精氣神十足。橫遭五年冤獄後的朱柯明,滿口的牙齒幾乎掉光,頭頂初謝。他說:「在獄中,由於不服中共的迫害,幾年間我曾先後六次向中共全國人大和中國最高法院提交《申訴書》,要求他們繼續受理我被非法拘捕前所提交的《申訴狀》,並要求對我無罪釋放。然而直到刑滿出獄,也沒得到他們的任何回復,還差點把我勒死。」

回顧這個「訴江案」的走勢和兩名原告的結局,我們看到,法律在中共江氏手中,完全變成一紙空文,法律的「公平」被獨裁者徹底消失。同時被消失的,還有王傑的性命;我們完全可以推論,如果朱柯明沒有香港公民身份,等待他的同樣是被消失的噩運。

「5/10000」——中國冤民的血淚寫照

被中共江氏定性為「敵人」的法輪功學員因訴訟而無辜殞命、遭受冤獄,那麼,普通民眾因受到不公對待而上訪的處境又如何呢?

曾經一個令人震驚的數據在網上流傳:有學者統計,中國信訪成功率僅為千分之0.5。也就是說一萬個人上訪,只有5個人的訴求會得到解決,而另9995個人則沉冤不白。

然而,這僅僅是學者從信訪部門拿到的統計數據,至於那些未走出家門就被控制,和那些走到半路就被截訪回原地的訪民數量,則不在統計之列。如果算上這兩項,那成功比率會更低得可憐。

2024年4月19日,湖北省恩施市屯堡鄉楊家山村民李和永,被村委會、鄉派出所、醫院相關負責人等一起,以「治療屁股上的坐板瘡」為由,送進了當地恩施華龍總醫院的精神病房。這宗上訪戶疑似「被精神病」事件,經澎湃新聞曝光後,衝上熱搜,引發公眾關注。

把腚上患病的人關進治療腦袋病的精神病房?真是讓人莫名驚詫!卻原來事出有因:就在事發當天,李和永正與另6名恩施州村民計劃次日前往有關部門上訪。這一行7人均涉田地等民事訴訟。只因為李和永年輕時遇到過勞動糾紛,當時為了維權自學過一點法律,於是在其中扮演了指導他人、幫寫材料的關鍵角色。而正是這一關鍵角色給他「被精神病」埋下了禍殃。

更加荒謬的是,就在同一天晚上,李和永77歲的母親付必香,也被村委會冒充「臨時監護人」送到精神科,隨即診斷為「精神分裂」,被關進了女病區。一天之內,在未經收治對象本人及親屬同意的情況下,一對母子雙雙在村委會的主導下被送進精神病院,而且還有民警在場坐鎮。

按照中國相關法律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除非「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才能強制入院,且患者本人或監護人若不服,可以要求再次診斷和鑑定。

那麼,本案兩名當事人是否符合「強制入院」條件呢?根據報道,之前顯示李和永患有「雙向情感障礙」的證據,僅是一張醫院下鄉篩查時出具的診斷證明書,且未經相關量表覆核;這個「篩查名單」還是村委會提供給醫院的。其母親的「病情」,更是在被強行帶走當天才突然被「診斷」出來的。

關於兩人是否具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危險,村委會提供不出任何證據,僅以李和永在和村委會爭執時有「揚言要打人」的表述,就將李和永強行帶走。而付必香,村委會則稱她曾「拿著砍刀到村委會辦公室門口」,卻無法出具監控影片證據;其女兒李和雲則表示母親被帶走前一直與自己在一起;其他村民也表示不曾聽說過付必香曾到村委會鬧事。

更何況,在李和永、付必香明明有近親屬可作為監護人的情況下,村委會竟然越俎代庖,直接登記成了兩人的監護人,不允許其親屬接人出院甚至了解治療方案。

由此可見,兩名當事人根本不符合「強制入院」條件。面對記者採訪,醫院負責人也明確表示:不認為李和永有傷害他人的危險。但李和永就是無法出院。

通觀事件全過程,我們是否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其實李和永母子被關精神病院的充份必要條件就是兩個字——「上訪」。沒錯!就是中共那個「信訪工作條例」中明確賦予公民的權利「上訪」。權利是我給你的,我當然可以隨時拿回來——這就是放之中共國而皆準的流氓邏輯。

跨國鳴冤,馬志森並非第一人

2016年4月14日,一場特殊的聽證會在美國國會大廈舉行。主辦者是美國國會中國問題委員會,主題為「中國廣泛使用酷刑」聽證會。從遼寧逃亡到美國的法輪功學員尹麗萍作為唯一證人,講述了她在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的「地獄」般的經歷。

尹麗萍在中國7次被拘捕,6次被迫害到奄奄一息抬回家,3次被勞教,又經歷了9個月的奴工迫害。在馬三家勞教所,她曾被注射不明藥物,並被無數次的野蠻窒息性灌食,幾乎失去生命。

尹麗萍在聽證會上展示了多幅酷刑迫害演示照片,她在講述親眼所見身邊人遭受酷刑及被迫害致死的經歷時淚流不止。她說:「我們之間曾經相互有約:其中誰能活著出去,就要把這麼毫無人性的迫害告知全世界,今天我九死一生來到了這裏,講出了她們再也無法講出的話。」

「在馬三家,我雙手被銬在床上被注射了2個多月不明藥物,導致我眼睛出現短暫失明。我被無數次野蠻窒息性的灌食,導致我差點失去生命。」尹麗萍在聽證會上說。

「我的頭髮到那兒3天就白了大半,3個多月例假就不來了,白天乾重體力活,到鋼廠裝鐵,4個人每天壓鐵8噸的任務必須完成,鋪鐵路、做石棉瓦、拆水泥袋子,及清理陳年冒沼氣的垃圾等。晚上不許休息,紮花到凌晨2點,我的手指肚紮花紮得血肉模糊,指紋都看不到了。我的胳膊被鐵條劃得白花花的肉翻出、鮮血直流。」

尹麗萍說:「2000年的9月中旬,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所長蘇境在大會上說:『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國家為法輪功動用的經費相當於一場國際戰爭。』她強調這是上面的命令,要百分之百地轉化法輪功。」

尹麗萍說:「2001年4月19日那一天,我一生都不會忘記,那天早上我和另外8名女性法輪功學員被馬三家秘密轉押到一個很特殊的地方,是專門用男人性迫害女法輪功學員的一所黑監獄。我們9個人被分別分到了9個房間。我被分到一個房間,房間裏有一張大的雙人床和一個木製落地衣架,4個男人早已等候在那裏。我上廁所時看到一個大房間,上面至少躺著二、三十個不同年齡的男人在睡覺,我不知道他們是甚麼人、這是甚麼地方、為甚麼這裏有這麼多的男人躺在地鋪上睡覺?為甚麼把我們跟男人關在了一起?我當時很害怕。

「晚上10點左右,走廊裏突然傳來了鄒桂榮悽慘的喊叫聲,她不停地喊著我的名字,『麗萍,麗萍,我們從狼窩又被馬三家送到了虎穴,這個政府都在耍流氓了!』她不停地喊這兩句話。「聽到她悽慘的叫喊,我拚命衝了出去。鄒桂榮也拚命的衝到了走廊,我抱住鄒桂榮死死地不撒手,看管我們的男犯不停的打我們,我的右眼角骨被打凸起來,身上的衣服全被撕裂掉,褲子在腳面上,衣服在脖子下,幾乎一絲不掛。我和鄒桂榮都被拽回了各自的房間。

他們4個男人把我扔到床上,有摁胳膊的,有摁腿的,其中一個30多歲的男人騎在了我身上猛砸我的臉和頭,我被打得記憶就停留在這裏……等我醒來時,我的身旁已經躺了3個男人,我被他們群體性侵害的時候還被錄了像。那天我發誓如果我活著出去,我一定會告他們,如果我死在那裏,我的靈魂絕不會放過他們,因為他們的所為不是人類能幹得出來的。」

尹麗萍在作證時說:「在這場迫害中,到目前為止,我認識的10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我了解和認識的有30位法輪功學員被馬三家迫害得精神失常或一度精神失常。瀋陽的王傑死在我的懷裏。」

她向國會議員展示了王傑的照片。「這位是王傑,她是在收集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證據時於2003年被拘捕,判了7年牢。在7年服刑期間,她被酷刑虐待導致膀胱病變,釋放後1年多就離開了人世。她呼吸衰竭的那一天是她女兒的生日,她的姐姐不停地呼喊:『王傑,你千萬不要這一天走啊,這一天是你女兒的生日,你讓她以後怎麼過啊。』不知道是天意,還是她的堅持,王傑在女兒生日的第二天上午9點多離開了人世,死在我的懷裏。」……

結語

「法」,在中國古代寫作「灋」。它是個會意字,從「水」,表示法律公平如水;從「廌」(zhì),廌是一種神獸,據說它天生能辨別曲直,在審理案件時,能用角去觸理曲的人。「法」在英文中的本意也是「公平」的意思。由此可見,無論在東方還是西方,「公平」是法律的根本屬性。

在現代正常的民主法制國家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公器是法律和法庭。他們的口頭禪是「法庭見!」而在獨裁暴政的中共國,一般冤民也想「法庭見」,然而,等待他們的,往往是「黑監獄見」、「精神病院見」、「大洋彼岸見」……數據顯示,中國共有32個高級法院,409個中級法院,3117個基層法院。這些法院共同構成了中國的法庭體系,負責審理各類案件。然而,在獨裁暴政的陰影籠罩下,都成了聾子的耳朵——擺設。

如何終結馬志森、朱柯明、王傑、李和永、尹麗萍等等這樣的人權法制悲劇?如何早日迎來中國人維權也「法庭見」的日子?此刻,筆者想起了曾經單挑中共的無名勇士噴塗在天安門城樓上的那十個大字——

「習近平共產黨必須下台」!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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