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昨日(2日)公布起訴一名滙豐銀行前高級銀行業務主任及一名中介,涉串謀收賄逾1.3萬人民幣(約1.5萬港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大陸客戶在香港開設銀行戶口,該名前業務主任亦另涉以相類手法向一名員工行賄並遭拒絕。二人目前獲准保釋,案件待下周一(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分別為陳晉熙(30歲,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及張玲(29歲,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兩人涉嫌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串謀他人使陳晉熙從張玲處接受賄款,協助張玲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張玲每月轉介約10名客戶予陳晉熙,期間陳晉熙共收受逾1.3萬元人民幣(約1.5萬港元)賄款。
另一項控罪指陳晉熙涉嫌於2024年6月,向其一名同事提供賄款,以協助陳晉熙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但遭對方拒絕。
二人因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陳晉熙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廉署指,陳晉熙案發時任職於滙豐銀行九龍灣分行;張玲則在深圳成立「深圳玲科」,該公司收費為大陸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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