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滙豐銀行(00005)前高級銀行業務主任陳晉熙及深圳中介公司董事張玲,指兩人涉嫌串謀收受逾1.3萬元人民幣(折合約1.5萬港元)賄款,協助大陸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陳晉熙另被控向同事行賄,但遭拒絕。案件將於下周一(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顯示,時間由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張玲透過其成立的「深圳玲科」公司,每月轉介約10名大陸客戶予陳晉熙處理,期間共涉逾1.3萬元人民幣賄款。廉署調查發現,有關行為涉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

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陳晉熙另被加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二人目前已獲准保釋,等待正式答辯。

廉署表示,是次案件源於早前接獲的貪污投訴,調查過程中滙豐銀行提供全面協助。廉署並強調,將持續推動銀行業誠信培訓,以提升業界反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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