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2019年7月反送中運動期間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咬斷警長手指,並揮雨傘襲擊時任高級警司致其右手無名指骨折,「襲警」等4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5年半。事件中右手無名指受傷的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入稟向杜啟華索償。區院法官今(6日)頒下判辭,裁定杜啟華應對涉事警司負上全部責任,下令其賠償15.25萬元,另需支付警司一方的訟費。

原告後來晉升為總警司,並已從警隊退休,現於九巴任職行政總監。由法官羅麗萍頒下的判詞提到,該案的其中一個焦點,是法庭是否需要從梁子健的申索金額中,扣除傷殘退休金津貼。梁子健因該次受傷而獲得247,354.8元退休金。法官表示,經考慮過有關法律原則及案例、建議扣減的公平性及社會政策因素,拒絕接納杜啟華建議扣減該額外退休金的論點。

法官亦不接納杜啟華指,梁子健誇大傷勢或痛楚,殘餘的關節痛楚或右手無名指未能完全屈曲等問題,是由於原告人年老關節退化。法官表示,有關說法並沒有醫療證據支持,法庭不應接納。

梁子健就疼痛、痛苦及舒適生活損失,索償10萬元至18萬元。就「舒適生活損失」,法官考慮到原告人被襲擊後頭部亦有輕傷,加上通脹因素,判相關金額為15萬元,另加上因受傷而花費的交通費、止痛藥及補品等費用的補償,為2,500元。

案件編號:DCPI1968/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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