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警員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時,涉砸爛露宿者的家當,和誣衊露宿者藏毒等,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10罪。其中6人去年被判罪成,判監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不等,其餘兩人脫罪。當中4人最近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將於明年3月20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本案8名被告為郭展昇(31歲)、韓廷光(29歲)、梁飛鵬(29歲)、龐雋詩(29歲)、林華嘉(44歲)、莫志成(25歲)、尹栢詩(25歲),及陳守業(27歲),分別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刑事損壞、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警長林華嘉、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涉及的5項罪名成立,他們涉及誣衊露宿者黎民十藏毒、企圖遮CCTV鏡頭,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至於被指拳打腳踢露宿者、砸爛其家當的警員郭展昇,及在旁觀看、無阻止犯案的警員韓廷光,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在4名提出上訴的警員中,梁飛鵬及龐雋詩被判監禁2年1個月,尹栢詩及陳守業被判監禁3年1個月。在區域法院原審時,龐雋詩、梁飛鵬及陳守業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案情指他們試圖遮擋公園的閉路電視鏡頭。尹栢詩則被裁定另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在同一行動中,與其他警員誣陷露宿者黎民十藏毒。

案情指梁飛鵬及龐雋詩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前者曾經試圖爬上涼亭,後者則向閉路電視拋濕紙巾;另外,林華嘉和陳守業用紅色膠袋,遮蓋閉路電視鏡頭。

判詞指,梁、龐必然知道在現場的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的片段,均有可能用於日後的刑事檢控。若果鏡頭被遮蓋,顯然有傾向阻撓可能會進行的刑事檢控。他們明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的重要性,卻公然選擇作出行動意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他們預料隊員會有機會在現場作出不當、甚至不法行為。

法官指林華嘉、尹栢詩,均對陳守業把他從不屬於阿十的帳幕範圍下找到的危險藥物,放進尹手持的證物的事件知情,但他們不但沒有在其警員記事冊或證人供詞中提及該事件,反而編纂出另一個新版本,務求將危險藥物與黎民十扯上關係。

案件編號:CACC219/2024、DCCC123/2021 @

----------------------
【新】📊 每周財經解碼
https://tinyurl.com/2asy8m4p
🔑 談股論金
https://tinyurl.com/yc3uda7e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Andro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