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前年用拖鞋打死其飼養的5個月大柴犬,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判監6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案件在高院重審,暫委法官姚勳智昨(16日)頒判辭,稱男子承認用力過猛,將該柴犬打死,證供相當充份,加上案件情節嚴重,刑期恰當,駁回男子上訴,維持原判。

罪行詳情指上訴人靳琮皓在2023年1月17日,於葵涌廣場20樓D室殘酷地打一隻柴犬,導致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控方案情透露,上訴人曾經在WhatsApp與案中證人對話,承認用力過猛,將該柴犬打死。在警誡下亦表示「我隻柴犬叫建寧,好鬼曳,所以有時咪會打佢幾下囉」及「冇嘢想講,我凈係教狗打過佢幾下」。不過,上訴人一方在原審時,曾經強調上訴人在有關WhatsApp的回答只是一時戲言,表示自己因為心情欠佳,不想證人繼續煩擾他。

上訴人無提供進一步上訴理由

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作供時反覆,是明明知道自己難以自圓其說,迴避問題。另外,基於上訴人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沒有其他可作減刑的理由,因此判予6個月即時監禁。

靳琮皓之後就其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但沒有提供任何進一步的理由。

答辯方稱,上訴人和證人之間的對話,及上訴人在警誡會面中的招認,案中有充份證據支持相關的定罪裁決。裁判官仔細觀察、考慮、分析證人的證供,當中沒有任何不穩妥的地方。就刑期,答辯方認為裁判官亦考慮到上訴人打死該柴犬力度和方式,足以使約5個月大的柴犬死亡,認為6個月監禁是適當的量刑。

姚官表示,裁判官經考慮上訴人的證供後,亦道明不接納其證供的理由,當中並無任何不妥之處。上訴人在WhatsApp對話承認「用力過猛」打死柴犬,在其會面紀錄中亦承認「我教狗,打咗佢兩三下啫」,警方亦檢取到用來打該柴犬的白色拖鞋等,證供相當充份,控方亦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上訴人干犯此控罪。

至於刑期,鑑於本案情節嚴重,裁判官亦考慮到上訴人打其狗隻的力度,以致其死亡,姚官認為恰當。

案件編號:HCMA 230/2024@

----------------------
【新】📊 每周財經解碼
https://tinyurl.com/2asy8m4p
🔑 談股論金
https://tinyurl.com/yc3uda7e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Andro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