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神秘豪車女楊蘭蘭(Lanlan Yang,音譯)澳洲車禍案10月17日(周五)上午,在悉尼唐寧中心地方法院(Downing Centre Local Court)進行的第三次提訊。被告楊蘭蘭的出庭律師John Korn證實,正與控方進行「認罪協商」,這是迄今為止釋放出最明確的一個訊息。他並以此為由,申請將案件休庭至11月14日。

當日上午9點30分, 註冊官懷斯曼(J Wiseman)主持了第三次提訊。

提訊開始後,辯護律師Korn表示,本周三(10月15日)他已發出提出休庭的郵件,並向註冊官表示,這是一個合理(Sensible)的一步,辯方需要更多時間與控方進行「認罪協商」。

Korn還向法庭陳述,目前「認罪協商」正在進行一個「兩步驟」的程序。

「第一階段為非正式認罪步驟。」他解釋道。

他表示,若控辯雙方就認罪提議達成非正式的接納,此階段預計耗時約兩周。 Korn補充,倘若該認罪提議獲正式接納,則另需兩周時間,以便將相關函件呈送至「警方高層」。

註冊官批准了辯方律師的延期申請,但同時也強調,此案已多次提訊,下個月提訊時,楊蘭蘭必須做出認罪或不認罪的正式答辯。整個提訊時間持續不到十分鐘。

控方代表則重申,目前對楊蘭蘭的四項指控——「拒絕或未能接受酒精測試」、「危險駕駛致人重傷」、「未向警方提供身份訊息」及「疏忽駕駛致人重傷」維持不變。

根據法律定義,「認罪協商」是控方與辯方律師通過協議,在不經正式審判的情況下解決刑事案件的一種程序。

悉尼律師Newton Xu對《大紀元》表示,這一程序在刑事案件中非常普遍,它能有效節省司法資源。

「但我們必須明白其內在的邏輯——若楊蘭蘭和她的律師團隊對在法庭上獲判無罪有百分之百的信心,他們就不需要坐下來與控方協商。」Newton Xu提醒。

Newton Xu強調,啟動協商行為的本身表明,辯方承認案件中存在對己方不利的風險。

律師拒談協商細節

提訊結束後,當Korn走出法庭時,立即被媒體包圍,他接受了短暫提問。

大紀元記者問其「正在與控方尋求怎樣的認罪協商時」,Korn僅簡短回應:「積極的(Positive ones)」,並拒絕透露具體細節。

他確認,如果控辯雙方達成「認罪協商」並進入認罪程序,楊蘭蘭將會出庭。

當大紀元記者詢問,被告是否曾向受害者表達歉意或關懷時,Korn回應:「在車禍發生十天內,他就這個問題向負責此案的警官提出過了。」但他未進一步說明是否有具體的書面道歉或問候。

針對大紀元記者詢問,本案受到大量媒體關注是否影響當事人的心理狀態時,Korn坦言:「媒體的關注對她沒有幫助。」

Korn還對本案引發的巨大媒體熱度表示困惑,他將其與自己曾代理的、案情更嚴重的中國影星高雲翔性侵案做比較,認為媒體對此案的興趣程度「讓他有些不解」。

Korn也曾是中國影星高雲翔的律師,高雲翔2018年被控在香格里拉飯店性侵一名女子,案件持續兩年,最終高雲翔獲判無罪。

針對被問及楊蘭蘭是否關注外界對其身份的網絡傳言,Korn表示:「她是一個非常害羞的女孩,我想她偶爾會看看媒體報道。」

在被問及楊蘭蘭是否「出身富裕家庭」及是否「與中國共產黨有聯繫」時,Korn明確地表示,這些問題與案件本身「毫無關聯」。

他說,「這與我為她所做的工作完全無關,因此,我從未詢問過。」

當其它媒體記者進一步追問楊蘭蘭是否持有外國護照或雙重國籍時,Korn回應:「我不知道,這與我所需處理的法律事項無關。」

事實上,楊蘭蘭神秘的身份細節在Korn向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時已遭曝光。

據《每日郵報》披露,9月26日,Korn向地方法官格林伍德(Megan Greenwood)證實,楊蘭蘭是外國公民,擁有澳洲永久居民身份,目前是一名學生。

他還透露,楊蘭蘭14歲被送到澳洲讀書,之後很少回中國。楊有嚴重的心理健康問題,在她位於東區Watson Bay的豪華頂層公寓裏幾乎過著隱居般的生活。

當日的唐寧中心地方法院內,公眾旁聽席近九成都是華人,凸顯了華人社區對此案的高度關注。

目前,楊蘭蘭在保釋條件下等待11月14的提訊。

事故與案件進展回顧

事故發生

本案源於7月26日凌晨,在悉尼富人區玫瑰灣(Rose Bay)發生的一宗嚴重車禍。當時,楊蘭蘭駕駛一輛訂製的、價值150萬澳元(約合720萬元人民幣)Tiffany Blue勞斯萊斯庫里南(Rolls-Royce Cullinan)SUV,涉嫌醉駕逆行,與一輛平治商務車迎頭相撞。

車禍中,楊蘭蘭毫髮無傷,但52歲的平治司機George Plassaras則身受重傷——包括脊柱斷裂、雙髖與雙股骨骨折及多處損傷,可能導致終身殘疾、無法再工作。

車禍發生後,楊蘭蘭最初被控「不當駕駛私家車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拒絕或未能接受酒精測試」。

第一次提訊(8月15日)

8月15日,車禍案首次提訊,楊蘭蘭通過視訊應訊,未正式答辯。因警方表示將添新指控,楊蘭蘭的代表律師John Korn請求延期。

第二次提訊(9月26日)

9月26日,第二次提訊,楊蘭蘭的辯護律師John Korn親自代表到庭,請求休庭三周,準備答辯。當日,楊蘭蘭未露面,對四項指控亦未做任何答辯,案件再度延期。

警方兩次追加指控

9月初,新南威爾斯州警方第一次追加指控—— 「危險駕駛致人重傷」 及 「未向警方提供身份訊息」 。

9月23日,警方決定追加備選指控「疏忽駕駛致人重傷」,撤銷了最初提出的「不當駕駛私家車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指控。

第三次提訊(10月17日)

10月17日,第三次提訊,楊蘭蘭依然未露面,其辯護律師尋求「認罪協商」,案件延期至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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