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17日)宣布,將對漁護署處理新領狗隻及續領牌照的程序和機制展開全面調查。
根據《狂犬病規例》規定,在本港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都必須領有牌照、接種狂犬病疫苗和植入晶片。漁護署轄下各區動物管理中心提供為狗隻注射預防狂犬病(又稱瘋狗症)疫苗及簽發牌照和植入晶片的服務。
公署表示,近日接獲市民的申訴,指他最近帶同已植入晶片的狗隻到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為狗隻新領牌照時,才得悉署方最新要求狗主必須出示狗隻的合法來源證明,例如從寵物店購買狗隻的收據,或狗隻的防疫注射記錄,才能申領牌照。申訴人認為署方未能為加入新要求作合理的解說,又指當網頁沒有提及該要求。
公署稱,調查將會探討機制是否有改善空間,並提出適切建議。
陳積志表示,隨著寵物飼養日益普及,漁護署為申請狗隻牌照訂立的程序和要求必須合理,向市民提供的資訊亦必須清晰,方便狗主適時為狗隻領牌、接種疫苗及植入晶片,並為狗隻續牌及再次接種疫苗。他說,這對防止瘋狗症爆發及確保狗主履行責任至關重要。基於以上原因,申訴專員公署將展開調查,審研漁護署的相關程序,並探討改善空間,以提升服務。
市民可於2025年11月17日或之前以書面把意見送達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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