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下的首屆立法會即將舉行最後一次會議,《明報》對比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與公司註冊處資料,發現有12名議員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但未向立法會申報,共涉35間公司。其中5人在查詢後補交申報。涉及漏報的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吳永嘉聲稱「屬助理錯失,已予以責備」。

立法會《個人利益登記指引》規定,議員須申報持有超過1%股份的公司名稱,若利益有變動,14天內需向秘書處更新。

《明報》調查顯示有10名議員漏報12間其直接持股公司。吳永嘉原已申報兩間公司,但未申報持股五成的「榮利集團貿易」及「香港活力都會協會」。吳解釋兩公司已停運,但承認作為監察委員會主席「觀感不太好」,又提醒其他議員日後應更謹慎。

另一位涉事議員劉業強已登記持有107間公司股份,但漏報去年成立的「建億創富」及其子公司。劉解釋,曾向行政會議申報,但秘書忘記向立法會更新,並澄清兩公司沒有運作,並非刻意隱瞞,自己責無旁貸並致歉。

馬逢國則未申報3間成立於2019年及去年、尚未運作的持股公司;林健鋒、林新強及蘇長荣各漏報一間,均稱屬疏忽並在查詢後補申報。

《明報》亦指出,5名議員未申報其直接持股公司的子公司,涉及23間。《指引》未明確規定是否需申報間接持股。秘書處解釋登記冊目的是披露可能影響議員行為、言論或表決的利益,議員應據此判斷。  

例如田北辰已申報持有G2000(BVI Holdings)Limited股份並擔任縱橫二千及縱橫二千(集團)董事;該BVI公司持有縱橫二千(集團)全部股份,後者至少有16間子公司,但田未申報子公司。

田北辰今日中午於社交平台發文回應,指有關報道「不公道」,並表示無奈和可惜。他聲稱已詳細查核並諮詢立法會秘書處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確認申報完全合規。田批評《明報》將他與其它涉違規或漏報的個案並列,令人誤以為田有違規或漏報之嫌;他又形容《明報》並沒有就此進行「有建設性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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