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家張淑玲2018年在診所注射肉毒桿菌針(俗稱Botox)後身亡,現年93歲的矯型外科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唯他早前獲裁定因有認知障礙不宜受審。案件今日(2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陪審團退庭討論後,裁定被告有作出誤殺罪行為,案件押後至今年11月12日宣判,以待索取社會福利報告,考慮被告是否適合接受監護令。被告獲准保釋候審。

案情指,2018年11月11日,在瑞士寶盛私人銀行工作的張淑玲(52歲),在被告位於尖沙咀的診所失去意識送院救治,當時被告李宏邦已86歲。起初,被告向警員和醫院醫生表示,張淑玲因哮喘發作求醫,隨後失去意識。被告之後再向醫院醫生表示,曾向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與鎮靜劑,對方翌日不治。

早前,辯方申請被告李宏邦不適宜答辯,並就此提交3份精神科報告,提及被告2022年摔倒致頭部受傷,使他自理能力和溝通能力變差;又指被告忘記控罪具體內容,認為他患有認知障礙和失智,無法作出理性決定。

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最終裁定被告不適宜答辯,隨後法官郭啟安指示陪審團重新宣誓審理此案,並表示陪審團接下來需判斷被告是否作出指稱行為,無需再理會控罪,此部份的法律程序並非審判,屬「特殊聆訊」。

控方在「特殊聆訊」的開案陳詞指出,死者張淑玲在涉案診所注射肉毒桿菌毒素後陷入昏迷,醫護人員到場時已無脈搏,被告最初聲稱治療受害人氣喘,其後才承認曾為她注射藥物。控方引用法醫表示,死者的直接死因為支氣管肺炎,其它相關因素包括缺氧性腦損傷,以及有關藥物合併使用引致的過度鎮靜反應。

控方指,被告2003年為一位七旬女鋼琴教師抽脂,病人在手術期間死亡。醫委會聆訊後,李被裁定專業失德,5項指控中4項成立。就其中1項指控,李被予以譴責,另外3項則被停牌5個月。

陪審團經過3個多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李宏邦有作出誤殺罪的行為,即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法官稱判刑選項包括醫院令、監護令、監管和治療令等,但認為不適合判處李醫院令、監管和治療令,最終要求為被告索取社會福利報告,以考慮是否適合判處監護令。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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