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歲的資深整形外科醫生李宏邦,於2018年在診所替私人銀行副總裁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俗稱Botox針)後,張陷入昏迷,最終不治身亡。李宏邦因此被控一項誤殺罪,但因他患有認知障礙,早前被裁定不宜答辯,但控方舉證後,陪審團於上月底一致裁定李「因嚴重疏忽非法殺害」罪成。法庭為李索取社福報告,在考慮多方因素後,法官郭啟安今日(12日)在高等法院判李「無條件釋放」。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原被控一項誤殺罪,指控他於2018年11月12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
案情指張在李的診所內昏倒,及後被送到醫院後,李初時指張是因哮喘病發而向他求醫,在醫院的內科醫生一再追問下,李才透露張到他的診所是為了注射肉毒桿菌,李亦未向醫院披露他曾向張施用的全部藥物,及後發現李曾向張施用過4種藥物,當中包括鎮靜劑及止痛藥。
辯方在案件開審前申請被告不適合答辯,並呈遞3份精神科報告,當中提及被告2022年跌倒致頭部受傷,自理和溝通能力變差,亦忘記控罪具體內容。4男3女陪審團同意被告不宜答辯,法庭接著就他有否作出指稱行為召開「特殊聆訊」。陪審團認為,李曾誤導警員和急症室醫生,又未披露他曾向張施用的全部藥物,並於上月底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達成一致裁決。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福報告不建議判被告監護令,辯方提議判他無條件釋放。法官判刑指,被告在本案中無採取必要的醫療步驟,使事主置身於明顯風險之中,事後更沒有如實披露案發經過,有違職業操守。
法官同意辯方指,以被告現時的狀況,判嚴苛懲罰對他不公,但公義同樣需在事主家屬上彰顯,家屬值得被告明確的道歉,但由於被告的精神狀況,現時連此微小的悔意也無法表達,家屬只能透過法律程序解決,法庭感到痛心。
法官稱,陪審團的裁決顯示被告犯下明顯疏忽,而被告在2003年71歲時牽涉另一宗醫療事故,2009年被醫委會判停牌令5個月,但事後被告沒有汲取教訓,繼續執業,最終本案發生。
法官提到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他現時主要由妻兒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狀況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亦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辯方在判刑後向事主家屬表示真誠歉意。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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