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歲的資深整形外科醫生李宏邦,於2018年在診所替私人銀行副總裁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俗稱Botox針)後,張陷入昏迷,最終不治身亡。李宏邦因此被控一項誤殺罪,但因他患認知障礙不宜答辯,法官終判無條件釋放。張的遺產執行人7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李的醫美公司,在事件中疏忽和違反照顧責任,向該公司索償,但未有列明金額。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在明年4月24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事主張淑玲的遺產執行人張美玲及張愛玲(音譯),由的近律師行代表,被告是Franklin W. P. Li's Surgery Limited。入稟狀提到,被告公司由李宏邦及其妻子劉慧珠擁有、營運及管理。
入稟狀指,2018年11月11日,當時52歲的張淑玲在被告位於尖沙咀格蘭中心的診所接受注射Botox,李宏邦曾經注射鎮靜劑和麻醉藥,張之後呼吸困難、心臟驟停,但是被告和李宏邦等延誤召救護車把張送院。張翌日逝世。
原告質疑,診所欠缺足夠進行急救的恰當的設備和人手,但仍准許療程進行,是疏忽和違反謹慎責任。
查原告於2019年5月和2021年11月,已經分兩案入稟控告李宏邦、劉慧珠和李明昇索償,兩案已合併處理。
李宏邦罪成 因精神狀況無條件釋放
李宏邦在上月底,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因嚴重疏忽非法殺害」罪成。審訊期間,提及李2022年跌倒致頭部受傷,自理和溝通能力變差,亦忘記控罪具體內容。7人陪審團同意李不宜答辯,但終一致裁定李有干犯涉案行為,「因嚴重疏忽非法殺害」罪成。
法官郭啟安本月12日判刑稱,李曾經隱瞞他曾向張淑玲使用的藥物,違反病人對他的信任及職業操守。另提到李在2003年71歲時牽涉另一宗醫療事故,2009年被醫委會判停牌令5個月,但事後沒有汲取教訓,繼續執業,最終導致張淑玲的事件發生,並指李亦無向死者家屬道歉,應予強烈譴責。辯方律師聞言後,代表李向死者家屬道歉。
郭官考慮社福報告等多方因素後,同意辯方指,以被告現時的狀況,判嚴苛懲罰對他不公,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
案件編號:HCPI260/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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