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無業女子藍菲涉嫌為「香港議會」選舉拍攝宣傳片,並在社交平台上呼籲他人投票,她今日(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法官蘇惠德押後案件至11月13日判刑,其間索取藍的背景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控方案情指,「香港議會」旨在推動香港獨立和「滅共」,並將中共視為「跨國犯罪集團」。該組織的選舉於今年2月4日至5月30日進行,其發起人、遭警方國安處通緝人士袁弓夷的YouTube頻道在4月9日及5月10日上載兩段宣傳片,被告藍菲在影片中呼籲香港居民投票和解釋投票方法,並表示能幫助香港人爭取權利,以及於香港坐牢的抗爭者。

藍菲於今年7月19日被捕,警方從其手機發現,她在4月4日透過文字及語音訊息,向一名人士煽動及鼓勵投票。此外,手機內有她與遭警方國安處通緝人士林千淦的對話記錄,包括宣傳影片連結,以及兩人手持黑紫荊旗和港英旗的照片,以及林身穿「光時」T恤的相片。

在警誡下,藍菲供稱兩段宣傳片均由前男友林千淦指示拍攝,他聲稱拍片「無事」、「不犯法」,每次還支付她加幣100元。錄會面中,她透露首段影片於3月在公園拍攝,第二段在加拿大完成,林千淦、姜嘉偉及何良懋在場,由何每次付款。藍去年12月19日離港,今年6月21日返回香港。

辯方求情指出,藍菲的教育程度不高,她與37歲的林千淦維持約一年關係,先後隨他前往台灣及加拿大。年長及見多識廣的林影響了她,案發時天真的被告受林「控制」,林擁有金錢、能夠提供機票和住宿,並在林的勸說下犯案。不過,被告在加拿大感到人地生疏、不擅長英文、缺乏安全感,最終跟林千淦分手。

辯方又指,被告的姊姊曾經勸阻她不要返回香港,但她堅信時間一久,事件就會逐漸淡忘,因而選擇回港;如今經歷種種,被告已明白到世界的運作方式以及司法制度並不如她過往所想;被告從加拿大返回香港,正是另一證據,顯示她思想單純,未察覺自身行為的嚴重後果與政治含義。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示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以考慮量刑,並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柙。

編號:WKCC 3742/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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