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後遭《華爾街日報》(WSJ)解僱,鄭質疑公司是因其參與工會而解僱她,遂提出私人檢控,控告僱主2項《僱傭條例》有關的控罪。案件今日(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Dow Jones Publishing Co.(Asia)Inc. 不認罪,法官駁回被告方要求押後審訊申請,案件維持於今年12月18日進行審訊。

鄭嘉如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等代表,鄭嘉如今日沒有到庭;被告Dow Jones Publishing Co.(Asia)Inc. 由資深大律師蔡一鳴代表。

鄭嘉如控告《華爾街日報》母公司兩項《僱傭條例》控罪,分別為「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及「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它方式歧視該僱員」。

控罪指,被告作為鄭嘉如的僱主,於2024年6月21日至22日期間,作出一項行為,旨在阻止或阻撓她行使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下,成為已登記的職工會理事的權利,即要求鄭取得同意競選香港記者協會主席一職,而該申請將被拒絕;若鄭競選或擔任該職務,她將不會繼續受僱。

大律師蔡一鳴今日代表被告公司要求原告提供更多資料,涵蓋證人的行蹤及公司以往定罪紀錄,並主張案件涉及司法管轄權爭議,故希望延期審訊日期。

相反,鄭一方指出,案件自提堂以來已逾一年,被告公司全程擁有法律代表,有足夠時間作好審訊準備。裁判官高偉雄評估現時階段不宜更改既定審訊時程,惟被告如有必要,可於開審前另行申請;最終決定將案件維持於12月18日以英語進行審理,預計需時4日。

案件編號:ESS35334/2024、ESS3533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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