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警務人員與一名退休男子涉嫌2022年冒充警方國安處職員以騙取金錢,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該名退休男子另被控一項假冒公職人員罪。案件今日(10日)在區域法院聆訊,法官批准控辯雙方聯合申請閉門召開「永久終止聆訊」,原因是辯方可能披露牽涉「敏感的國家安全資料」和「敏感的國家議題」的內容。

被告李雪輝(58歲,退休人士)、鄧栩洋(30歲,報稱公務員)、莊港偉(46歲,報稱公務員),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22年2月14日 至2022年5月24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以不誠實手段詐騙張田同交出款項,以結清深圳南玻浮法玻璃公司,與中科創新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之間的交易,正如三人向張虛假地表示他們是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

李雪輝另外被控一項假冒公職人員罪,指他於2022年4月1日,在香港中環麥當勞道豪華閣22樓,假冒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所。

控方指出,李雪輝及莊港偉皆向法庭遞交「永久終止聆訊」申請,並認為申請內容或涉及「部份敏感資料」。因此,控辯雙方共同要求以閉門形式處理此程序,並在適合的時間再轉為公開聆訊。

控方強調,依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22條,法官有權在認為合適或必要時要求特定人士離開法庭;而第123條則規定,法院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司法公正」或「其它正當目的」下令聆訊不向公眾開放。

暫委法官彭亮廷問及,案件中部份材料源於公開刊物文章,為何涉及國家安全。控方回應指其關注的重點在於未曾公開的文件,並補充說,此次申請主要基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所述「其它正當目的」,同時出於謹慎而申請閉門處理方式。

最終,彭官信納案件情況符合《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描述,並與該條例中的「其它正當目的」較為相關,因此在慎重考慮下,裁定「永久終止聆訊」需在閉門狀態下進行。法官同時表示,法院會在日後進一步決定是否將後續聆訊改為公開,並重申刑事審訊的一般原則應以公眾可旁聽為基礎。

聆訊將於明日(11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10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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