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地盤管工陳明輝於2023年7月14日在環保署石鼓洲焚化爐地盤對開躉船,維修製冰機期間上半身被夾傷,送院不治。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今(12日)在死因庭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海事處在調查報告中指,該製冰機頂部設有一觀察口(長約40厘米、闊約32厘米),僅容成年人的頭部及一隻手臂伸入。死者當時移除了觀察口的蓋、裏面的保護欄,以便維修,但沒有關掉電源。

周官綜合環境證供,推斷事發當日死者先移除機頂觀察口的保護蓋及欄柵,並把頭及右手伸入觀察口內進行維修或保養。期間意外觸及並壓下限位器,令摩打轉動,機械夾住其上半身,導致嚴重頭部創傷。

周官引述海事處報告,又提出3種可能意外成因,包括:死者在中暑翌日未完全恢復,維修期間在機內暈倒;死者於製冰機頂清潔時被雜物絆倒;或死者在製冰機頂伏下清潔時,誤觸限位器致摩打啟動,導致身體夾在機器內。

庭上證供顯示,死者在事故前一日曾中暑並早退休息,事發當日早上向同事表示感到疲倦及睡眠不足。有同事見死者單獨工作,曾詢問是否需要協助,死者答不用後,同事離開後,獨自工作。

約上午9時40分,一名地盤電工發現死者頭部及一臂被困機內,呼喚及拍打後沒反應,隨即請同事關掉發電機並召救援。消防到場後證實死者已死亡。法醫推斷,死者頭部受創為主要致命傷。

海事處的報告又指公司未能出示製冰機操作手冊或維修記錄,事發時亦未見張貼限制未獲授權人士接觸或啟動機器的警示字句。海事處查證後認為,死者並非經規定指派的合資格人員獨立維修,且當日未有關掉電源,安全措施不足。

事主陳明輝生前為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機械維修主管,周官遂就事故向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向製造商索取完整維護手冊並交予維修部人員;在機器上及工地顯眼位置張貼有關限位器工作特性及風險的警告;指定或由合資格人士負責製冰機之保養與維修;加強船上安全監察,限制未獲授權人員接觸機器;明確員工日常工作範圍及提供適切指引與培訓;避免人員單獨工作,並加強溝通與監督以落實安全措施。

CCDI-677/2023(M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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