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河北大學生小寧(化名)跨省幫朋友取快遞,被判無期徒刑,原因是快遞裏被發現有毒品。對此,小寧家屬認為小寧量刑過重,目前已向最高法院申訴。事件引發輿論關注。

11月15日,多家陸媒報道,近日,小寧家屬發聲說,小寧家境優渥,無需為了錢財而鋌而走險,而且小寧並不知情快遞裏藏有毒品。

事件要回溯到2020年12月,21歲大學生小寧從老家河北出發,前往湖北荊州監利市,和朋友馬哥(化名)一起,幫他人取一個自雲南德宏的快遞。

對方承諾給予1.6萬元人民幣的酬勞,並多次提醒「注意周圍環境和周圍的人」。

在確認快遞裏有十二根避震器後,兩人正要打車把快遞送到指定地點時,被拘捕。

原來,這個快遞在途中已經被發現藏有4.4餘千克毒品(麻古)。貴州警方取出毒品後讓快遞繼續運輸,之後追蹤至小寧和馬哥二人。

此案經過一審,再重審以及二審後,小寧和馬哥因犯運輸毒品罪,分別被判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1月11日,小寧父親張先生對陸媒說,小寧並不知情快遞裏包含毒品,他們認為小寧量刑過重,目前已向最高院申訴,希望小寧能夠被減刑。

對此,網民紛紛熱議:「速遞公司負甚麼責任?有具體運輸毒品這個東西嗎?警方取出毒品算不算破壞證據?」「快遞運送毒品,中間環節涉及速遞公司和若干速遞員,怎麼定罪?」

「這樣來說,外賣員豈不是非常危險?外賣平台上的幫送單子外賣員也不知道裏面是甚麼啊,萬一有毒東西會不會也受連累啊!」

「這就奇怪了,兩人去取一個合法公司寄過來的物品,結果被告知物品是非法的,試問,這個物品怎麼通過種種關卡寄過來的?其中過程都是合法,而最後取貨才是非法? 假如毒販寄毒品到法官家門口,豈不是說法官也應該被重判?」

也有網民表示:「怎麼可能不知道這是毒品?你去取個快遞,你能賺一萬六啊。也許你不知道是不是毒品,但你知道大概率是違禁品。」「一萬多報酬,只要智商正常,看過警匪片,就大致曉得東西有多燙手。」

但也有說,「應該不構成犯罪的條件。第一,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明知是毒品,不能因取貨報酬優厚就推斷明知是毒品,各種價值不菲的違禁品,快遞取貨都可能得到優厚的報酬,假設快遞的是走私進來的象牙、羚羊角等貴重物品,也有可能獲得較高的報酬;第二,貨主與被告系互相認識的朋友,有一定的友情相助因素,不同於毒販無差別僱用他人運輸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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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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