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新華保險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被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死緩,兩項罪名涉案金額超2億元(人民幣,下同)。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法院稱,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李全非法佔有相關業務收益,共計折合1.08億餘元。

2010年至2023年,李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合作、基金認購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億餘元。

2024年4月,李全被傳失聯;9月30日,中共官宣李全被開除黨籍、取消享受的待遇,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當時通報稱,李全肆無忌憚「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肆意侵吞公共財物。

2025年1月,李全被公訴;5月14日一審開庭。

公開資料顯示,李全生於1963年,有多年投資管理經驗,熟悉資本市場,加盟新華保險前,曾在博時基金供職十餘年。2010年,李全加入新華保險,任新華資產總裁。

2019年8月至2023年4月,李全任新華保險總裁。2022年9月26日,新華保險董事會選李全為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2023年4月,中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准其任職資格。

4個月後,新華保險公告稱,李全因年齡原因辭去該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行政總裁、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投資委員會委員、風險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及其它一切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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