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20年初製造炸彈或策劃3次爆炸的5男3女,當中5人受審後罪名不成立,其餘3人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交替控罪成立。被指是案中領導者的何卓為,繼另外兩名被告李嘉濱及張家俊,日前亦同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在《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中,首7名被告早前被裁定《反恐條例》主控罪不成立,但其中3人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交替控罪成立。第8被告周皓文獨自被控的「企圖製造炸藥罪」不成立。

3名罪成被告分別是何卓為(判刑時41歲,無業)、李嘉濱(判刑時31歲,裝修工)、張家俊(判刑時35歲,程式工程師)。原審法官陳仲衡在判刑時指出,涉案3宗爆炸事件殺傷力一次比一次嚴重,又指3人毫無悔意或悔意流於表面,判刑須有阻嚇力。

《刑事罪行條例》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陳官判刑時指何卓為是事件主腦,李嘉濱及張家俊同是核心成員,最終何被判囚18年,李和張則判囚16年8個月。

本案共有8名被告,控方指案件發生於2020年1月27日至3月8日期間,正值香港首兩波疫情爆發。首宗事件於1月27日凌晨約2時20分,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內引爆一個以「火箭糖」為主要成份的裝置。當時警員蔡國威正陪同同事就醫,他發現事件並協助疏散,涉案廁所水管因而破裂,無人受傷。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其後聲稱承認責任,稱目的是要求醫護人員罷工。

第二宗事件於2月2日下午約3時53分,一列港鐵列車抵達羅湖站後,清潔工人發現車廂內一個內藏4吋黑色物件及紅色閃燈的袋子。她將物品移至月台後,內含硝酸鉀及糖的爆炸裝置隨即爆發,釋放大量灰煙,閉路電視畫面被遮蔽6至7分鐘,無人傷亡。「九十二籤」同樣聲稱承認責任,旨在要求政府封關。

第三宗計劃則未及執行。控方指,第一至第七被告串謀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假借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的活動,放置一個重20公斤、形似墓碑的炸彈。8名被告於3月7日晚被捕。

案件編號:CACC43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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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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