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因為與澳洲兩大電訊公司簽訂反競爭協議而被罰款5500萬澳元。
12月3日,聯邦法庭批准了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提出的罰款金額,以遏制未來的反競爭行為。此次罰款是Google接到的最大罰單之一,僅次於法庭在2022年因Google秘密收集部份安卓手機用戶位置數據而裁定的6000萬澳元罰款。
澳洲監管機構在今年8月對Google亞太公司提起訴訟,原因是Google與Telstra和Optus自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間簽訂的協議。
該協議要求電訊公司在安卓智能手機上預裝Google搜索應用,並將其設為默認搜索選項,同時禁止預裝競爭對手的搜索服務。
作為交換,這些電訊公司可以從設備上顯示的Google搜索結果廣告收入中獲得分成。
法官在裁決中表示,Google已承認這些協議「可能會阻礙澳洲市場的競爭」,民事處罰的主要目的就是阻止未來類似違法行為,監管機構擬議的總罰款數額足夠起到遏制作用。
Telstra、Optus和TPG已簽署承諾書,不再與該科技公司達成類似反競爭協議。
競消委副主席基奧(Mick Keogh)表示,打擊數碼平台上的反競爭行為,對於確保消費者能夠獲取最適合需求的技術至關重要,尤其是在更先進的人工智能技術不斷出現的情況下。
「這次罰款應向所有企業傳遞強烈訊號:從事反競爭行為將面臨嚴重且昂貴的後果。人工智能搜索工具等搜索技術正迅速改變我們的訊息搜索方式,競爭對手必須能夠在澳洲消費者面前獲得實際曝光機會,這一點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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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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