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12年的紀律部隊女成員,於2019年「8.31」在太子站被捕,但公務員事務局不信納她在所屬部門會面調查中的解釋,今年5月將其革職。她今年8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革職懲罰決定。案件今(10日)聆訊,法官高浩文聽取雙方陳詞後,宣布明年2月13日或之前頒布裁決。

申請人為Chan Ka Yan Karen(陳嘉欣,音譯),今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擬答辯人是公務員事務局長。消息指,陳案發時任職入境處。

陳於2020年8月得悉警方結案並獲歸還所有證物。2021年2月,她受所屬部門會面調查,但研訊委員會不接納她解釋,稱遺忘被捕前的細節。黃宇逸稱,委員會的會面從2021年2月23日起一連3天進行,詳細問及陳在2019年8月31日的行程,對她構成龐大壓力。

會面中,陳交代當晚與男友在銅鑼灣用膳後,往男友在太子的住所,因港鐵銅鑼灣站臨時關閉走到天后站乘車,到中環站轉車。之後在在油麻地及旺角站,因服務受阻,花費1.5小時太子站。當到達太子站後,港鐵廣播要求乘客離開車廂,期間有人縱火,陳與男友上電梯時,被由上而下的人群衝散。之後有人從月台衝上電梯,自己終被截停拘捕。

申請方透露,陳首天會面時稱在上層月台被捕。後來觀看事發時的片段後,在次日會面主動更正自己於下層月台被捕。黃宇逸認為,陳唯一可能提供的錯誤資訊,就是記不起曾否由港鐵荃灣線轉乘觀塘線。

事隔18個月方會面

黃指出,會面距離事發18個月之久,陳期間經歷產後記憶力衰退、愛犬離世的打擊等,嚴重影響會面表現,或記錯事件細節。黃又稱,警方2020年8月結案並歸還所有證物,令陳深信事件告一段落,沒有刻意記住案發當日所有細節。即使截查被捕難忘,但不一定能準確回憶事件的細節,強調陳已盡力與部門合作。

公務員事務局一方反駁,陳於會面調查中能詳細交代案發日行程,並能說明乘港鐵時行車時間較長,質疑她故意改變說法,而非因記憶模糊而提供錯誤答案。局方並指陳受查時獲足夠時間休息,無證據顯示她當時受過度壓力。

案件編號:HCAL175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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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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