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雲南昭通市鎮雄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汪劍武再次舉報該縣信訪局局長李衛國檔案涉嫌造假等多個問題。此前,其曾以書面形式向多個部門舉報李衛國,但其相關內容屢遭投訴要求刪除,投訴方中包含「鎮雄縣信訪局工會委員會」的人。
今年1月2日,汪劍武在社交平台上手持身份證實名舉報鎮雄縣信訪局局長李衛國,稱對方為晉陞晉職,偽造了個人黨員檔案。影片發布後引發廣泛關注。
澎湃新聞報道,汪劍武表示,2024年書面舉報無果後才選擇公開,願承擔全部責任。
「李衛國入黨時未滿18歲,因其父親當村支書,所以幫其偽造了檔案,調出檔案便可查證。」汪劍武稱,2024年,他曾以書面形式向多個部門舉報李衛國,「譬如入黨申請書是何時書寫的,可以進行筆跡鑑定。」
據汪劍武稱,在發布上述實名舉報訊息後,其相關內容屢遭投訴要求刪除,投訴方中包含名為「鎮雄縣信訪局工會委員會」的投訴人。
在汪劍武出示的「被投訴記錄」截圖中,投訴者為「鎮雄縣信訪局工會委員會」、有效證件,雖留有聯繫人姓名與電話,但均被平台隱藏。
為何要舉報李衛國?汪劍武稱,李衛國此前曾任職於縣紀委監委,參與辦理過其案子。
據鎮雄縣政府官網資料,2024年8月8日鎮雄縣人大會議通過決定任命李衛國為鎮雄縣信訪局局長。目前,鎮雄縣信訪局對外公示的負責人仍為李衛國。
1月21日,李衛國回應稱,汪劍武對其相關指控內容均不屬實。
針對汪劍武公開舉報的事項,鎮雄縣信訪局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
據此前報道,汪劍武曾任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21年9月13日,汪劍武因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判刑七年。汪劍武上訴後,該案被發回重審。
2024年3月19日,法院重審仍判決汪劍武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其刑期由七年改為四年。汪劍武不服此判決後上訴,同年12月23日,昭通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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