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男建築工,被指于今年1月在雪廠街行人路上反抗警員追捕時,疑兩次以膊頭撞警,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12月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鄧少雄對高級督察余承豐庭上的證供存疑,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更獲得訟費。
據「立場新聞」報道,民間集會團隊今年1月在中環舉行「天下制裁」集會,期間男被告張某(26歲,建築工人)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 1 月19日在中環雪廠街1至3號外的行人路上,被高級督察余承豐與其他2至3名警員追捕及制服。
聲稱被撞的高級督察余承豐今天在庭上供稱,案發當日下午4時29分,他接到指示,指雪廠街有人扔汽油彈,於是領 16 名防暴警前往上址,到達後看見約有30 名黑衣示威者在現場聚集。
該群示威者馬上四散逃跑。他立刻展開追捕,當時被告在雪廠街1至3號外跑上行人路,然後步行往雪廠街方向。他喝令被告「警察,停低」,被告仍嘗試逃跑,於是他左手從後捉住被告的連帽衛衣,並指在糾纏間被告至少兩次「有力」地撞向他。但他承認並無感到痛楚或受傷。而且他確認在警方拍攝的片段中,被告在被制服後表現平靜合作,並無掙扎。
被告選擇不作供。辯方陳詞時指,無證據顯示堵路縱火等事件與被告有關,警員所稱的碰撞亦無發生,就算有也只是自然反應。
裁判官鄧少雄在聽罷雙方陳詞後,休庭了半小時,隨後裁判官表示對督察的證供存疑,無論被告如何撞警,均需要大幅度轉身,但督察的供詞並無提及被告轉身。由於「不能確認關鍵事實」,疑點的利益歸於被告,所以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以被告逃跑,反對辯方申請訟費。裁判官則指,當時環境嘈吵混亂,任何人逃跑離開現場並不構成嫌疑,因而裁定辯方獲得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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