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居民因虛假陳述沒有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房屋署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該公屋單位。
該名居住在香港鴨脷洲邨的公屋居民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其全權擁有一個位於荃灣的住宅物業。該居民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5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12個月。
房屋署今日(16日)表示,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該公屋單位。
房屋署嚴正提醒所有公屋住戶,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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