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海迅供應鏈」去年被傳拖糧,近日又有員工稱從6月起未獲發工資。據報,事件涉及百名員工,海迅亦涉未有為約400名員工繳交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涉約160萬元。
本報向「海迅供應鏈」查詢,獲回覆已將問題「轉交給相關同事,他們將盡快回覆」。勞工處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接獲部分員工的欠薪求助,正積極跟進事件,並已提醒僱主須按《僱傭條例》依時支付僱員工資。
積金局表示,高度重視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情況,指海迅供應鏈旗下的海迅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未為約400名員工繳交今年5月至6月份的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涉及總金額約160萬元,當中包括今年5月至今向積金局投訴的9名投訴人。積金局已跟進,並要求該公司立即為受影響員工補交欠款。否則,積金局會向法庭作出民事申索,為受影響僱員追討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費。
5月起傳拖糧
「裁員炒人消息關注組」5月起有人發文,稱被海迅拖糧,「三月份糧都未出」,近月涉及拖糧相關指控的貼文增加,剛過去的7日更有貼文指,海迅涉扣除員工供款部分的強積金,但是未就僱主部分供款。
另外,有員工向傳媒香港01投訴,當同公司負責發薪的員工,在公司Whatsapp群組反映未收到工資時,對方回覆「收到,明天同你跟進」,但最終毫無音訊。有工人在8月初在Whatsapp群組宣布因拖糧太久,當作僱傭合約已被終止,之後會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部分工人更相約到勞工處求助,並稱會於8月20日會與勞工主任會面。
勞工處表示,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屆滿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如發現涉嫌違反《僱傭條例》的情況,會從速進行刑事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去年傳拖糧曾承諾不再發生同類事件
根據「海迅供應鏈」網站,該公司2011年5月成立,稱有2,000名直接聘用的員工,自家貨車數目達826架,倉儲量達307.3萬平方呎。
不過,該公司網站亦有一段「捲土重來里程碑」,稱海迅早於94年已涉足貨運業,但因全球經濟不景氣及投資失誤,「於2005年重創失敗」,在2011年5月18日「捲土重來」,沿用「海迅Hi-Speed」之名重新開業。
海迅供應鏈去年4月亦傳出拖欠薪金,當時有報道指估計近千員工影響。海迅當時回應未能準時發放薪金,是因大量同事休假,核對考勤記錄及薪酬時間不足,將確保同類事件不會再次發生,並就事件致歉。
另外,去年7月海迅發出「嚴正聲明」,指有言論指該公司倉庫租務有問題。當時海迅批評言論是抹黑,聲稱其財務狀況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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