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留守兒童生存現狀時時會受到媒體的關注,同時也令人思考,在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為甚麼沒有「留守兒童」這個名詞。
留守兒童早已是中國社會的一個不正常現象。何清漣曾在其評論文章中寫道:「中國留守兒童問題之多,早已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千萬兒童一年見父母不到一次。」「被拐賣兒童中農村留守兒童居第二位。」 她說:雖然有些地區的公益組織動員志願者關心留守兒童,但那只是幾滴小雨,無法取代父母長期與持續的關愛。
在北美 一家人總能夠在一起
反觀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壓根沒有「留守兒童」這個名詞,在這些國家,絕大多數兒童都是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網絡上一篇紐約人士袁方撰寫題為《美國「農民工」為何不願讓孩子留守?》的文章稱,在美國留守兒童幾乎是不存在的。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是美國實行自由遷徙制度;第二個原因是完善、嚴苛的兒童保護機制。
加拿大也一樣,在申請加拿大移民獲得批准的同時,新移民會收到一份《歡迎來到加拿大》的小冊子,內容就包括移民的權利,其中重要的一條是,作為加拿大合法移民,擁有自由遷徙的權利。同樣,加拿大也擁有完善嚴格的兒童保護制度。
袁方在文章中以美國蒙大拿州草原牧民搬家到紐約為例,講述了美國的自由遷徙制度。如果你是蒙大拿州草原上的一名牧民,有一天你突然想帶著老婆和兩個孩子去紐約華爾街「淘金」,可以說走就走。
「不管你住在紐約市甚麼地方,不管你有多少個孩子,孩子都可以免費在當地公立學區上學;你也可以去紐約的醫院看病,購買紐約牌照的汽車;如果你的孩子還沒到學齡,只要你和你老婆都在工作或都在找工作,那政府會掏錢把你的孩子送去托兒所。在紐約,孩子不但不會成為家庭的負擔,反而還會幫你多拿到一些補助,或者住上更大面積的廉租房……,雖然你來自偏遠地帶,沒文化、沒背景,工作也艱苦,但你總歸也是這個城市的市民,享受權益,承擔義務。喜歡可以繼續住,不喜歡可以接著換地兒,不管怎麼折騰,一家人總能夠在一起。」
前山東煙台大學教師張忠順對新唐人電視台表示,留守兒童問題,主因是中國戶籍制度造成了孩子和父母分離。他說:「如果這個孩子可以跟著父母隨便走,沒有城鄉分割的話,也不會出現這麼多的留守兒童,父母可以把孩子帶在身邊上學,但是現在有城鄉分割,真正要辦戶口,非常難辦。」
有評論指,中國戶籍制度是非法的,表現在不准自由遷徙、不准異地就學、不准異地高考等等,造成上億留守兒童、留守老人、黑戶等社會問題。
完善嚴格的兒童監管制度
美國的兒童保護制度強調政府和社會的責任,有著完善體系,這包括聯邦和州立法、兒童保護機構的設置、具體保護制度的實施程序,以及配套的社會保障機制等。其目標是保護兒童獲得一個安全和充滿愛的家庭環境:對於那些獲得資助後可能會更好地撫養子女的親生父母,就採用資助方式改善兒童的家庭環境,從而避免使兒童受到虐待;如果不能通過資助,也可以採取合法、合理的措施來為那些受到傷害的兒童尋求一個替代性的家庭環境。加拿大對兒童的保護制度在大的層面,和美國類似。
所以,在美國、加拿大的華人移民都很怕把未成年的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因為這種行為有觸犯法律的風險,兩國的華人移民也不願意有社工因為孩子監護問題找上門。
加拿大聯邦沒有具體法律規定幾歲以下的孩子不能獨自在家,各省規定有所不同。安省兒童保護法「The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 Act」中的相關內容是:「讓16歲或以下的孩子獨處時,監護人必須提供當時情況下適當的監管和看護。」曼尼托巴省則規定12歲以下的孩子必須時刻在成人直接監護之下。卑詩省沒有法律規定,12歲是一般人以為可以獨自在家的年紀,但學校輔導員及警察卻認為14歲最為安全。
加拿大媒體曾報道,一對居住在大溫哥華地區的姐弟,姐姐11年級,弟弟9年級,家長臨時回了北京,姐姐雖然正常到學校上課,但弟弟卻趁父母不在蹺課。學校覺得奇怪,請輔導老師上門了解,才發現弟弟不願去學校。後來輔導老師打電話通知家長,要求家長迅速趕回,否則要上報家庭兒童廳,讓社工介入。家長也嚇傻了,趕緊訂最快一班飛機回來處理。
美國兒童獨自在家的法規,各州也不同。華盛頓特區未滿18歲的孩子基本上不可單獨在家,但如果是14歲以上的孩子,大人不在家陪伴也沒有問題。在孩子單獨居家的情況下,如果有人聯絡了社會福利局,社會福利人員會去你家:孩子如果在14歲以上,可以繼續留在家中;如果是14歲以下的孩子,社會福利人員會把孩子帶走。
弗吉尼亞州規定0歲至7歲兒童不可單獨留在家中,必須要有人照看;8歲至10歲兒童不可單獨留在家中30分鐘以上。馬里蘭州規定8歲以下兒童不可單獨留在家中。
袁方文中還提到,父母雙方都出遠門,把孩子扔給老人或親戚,這種事在美國發生的概率極小。如果需要如此,父母必須通過正規法律程序,將孩子的監護權轉到老人或者親戚的名下,政府必須知道到底是誰在管這個孩子。如果父母沒有這麼做,一旦被發現,可能導致整個家庭失去孩子。
正因為有了自由遷徙制度,所以父母無論想在哪裏就業定居,帶上孩子就可以走,在新地方重新申請各項兒童福利。正因為美加兩國對兒童的監管制度完備,對孩子父母的監護要求也高,所以在法律的保護下,孩子可以處於父母的關愛之下。雖然在美加,也有兒童受傷害的案例發生,但和中國大陸相比,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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