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停職的高級警司周毅剛涉嫌在去年7至11月,於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一名女子,他原被控兩項非禮罪,案件今(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時,控修改一項控罪並加控一項非禮罪。周毅剛否認全部3罪,辯方律師替周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讓他短暫離港。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拒絕,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至6月27日作審前覆核。

被告周毅剛(49歲)被控於2024年7月至8月之間某日,在香港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

控方提出需修改第二項控罪,即改為「於2024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警察總部41樓會議室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新增第三項控罪,「於2024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警察總部總務室猥褻侵犯女子X」,辯方不反對修改。被告周毅剛聽畢控罪內容後,否認全部3項控罪。

辯方欲傳召案發時在場的總警司,稱據女子X的證供,案發時總警司及其身旁數人均身在現場,指該總警司案發時「面對面望住被告」,又稱「近距離觀察係好過遠距離觀察」。控方則表示,不清楚總警司身旁人士身份,裁判官梁雅忻續指示控方向總警司錄取口供。

辯方續申請押後案件至6月27日,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辯方亦申請更改提高保釋金10倍至50,000元、周一至周五每天早上前往元朗警署報到,以取回旅遊證件,並希望於4月12至20日離開香港;控方反對更改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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