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1日)宣布,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每小時40元調升至每小時42.1元。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僱員不論是月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或兼職等,也不論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均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法定最低工資不適用於留宿家庭傭工、《最低工資條例》訂明的實習學員和工作經驗學員,以及《僱傭條例》不適用的人士。
此外,《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記錄僱員於工資期內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亦自今日起由每月16,300元提高至每月17,200元以配合同日生效的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當就個別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每月17,200元,僱主須備存僱員於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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