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被還押的大律師鄒幸彤,原就懲教署拒絕她閱讀4本書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審視懲教署在監獄中施行的資訊審查是否符合《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不過她近日撤回訴訟,並透露特首李家超就此發出「證明書」認定相關書籍涉及「國安」問題。鄒幸彤批評當局做法是架空法庭審訊權,並警告香港正在走向制度性禁書。

2024年年初,鄒幸彤的母親按照懲教署程序,嘗試將4本書籍送入監獄供她閱讀。這些書籍涵蓋六四事件回憶、支聯會歷史、香港抗爭背景及個人自述,包括《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弟弟》(黃之鋒自傳)、《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及《敲鐘者言:朱耀明牧師回憶錄》。懲教署以內容涉及「偏頗歷史觀點」、「可能影響獄中紀律或引發敵對思想」為由拒絕接收。鄒幸彤認為這些理由空泛,缺乏合比例原則,明顯損害受刑人的言論與閱讀自由,於是於2024年7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相關決定。

她在申請中指出,懲教署的標準過於武斷,幾乎等同實施一種「政治審查」,更指當局在實施《國安法》後,不斷擴大對書籍與資訊的限制,逐步侵蝕公共與個人層面的思想自由。她亦批評,連如《司徒華回憶錄》這類記錄歷史、充滿個人反思的作品亦遭禁,反映當局對任何與過去社會運動有關的記憶都採取壓制態度。她又形容,類似「茅波」不是首次出現,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的上訴、及前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挑戰刑期扣減的案件,同樣因證明書而「拗都不用拗」。

因李家超發證明書 鄒幸彤料勝訴機會極低

案件去年排期今年4月聆訊,律政司於11月去信特首辦,要求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第115條發出「行政長官證明書」,以認定有關書籍「涉及國家安全」。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即發出證明書,聲明上述4本書會引致「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根據《國安法》第47條及《條例》第115條,法院須「絕對遵從」行政長官對國安事宜的判定,無權審查或推翻該認定。這意味著,不論書籍內容如何,也無論懲教署的處理是否恰當,只要行政長官指稱涉國安,法庭便不能再作獨立判斷,亦無法裁定懲教署行為是否合法或合比例。

面對行政部門「先定性、後證明」的武斷做法,加上國安條文對司法權的實質架空,鄒幸彤意識到即使法庭受理,其勝訴機會亦極低。更現實的是,律政司堅拒豁免訟費,若敗訴她將面臨沉重的費用負擔。於是,鄒幸彤最終決定撤回司法覆核,她的Patreon於4月26日發文揭露。

在長達數千字的公開聲明中,鄒幸彤痛斥政府利用《國安法》與《條例》賦予的行政認定權力,干預原本應由法院獨立審理的法律爭議,等同「用政治遮蔽法律」。她寫道:「一張證明書,連庭門都未踏入,就宣判書籍有罪,禁令合理……法治淪為黑箱行政的掩飾。」

她更警告,這類以「涉國安」為由的禁書機制,正逐步制度化、常態化。懲教署過往少見大規模封禁出版物,如今卻開始引用國安理由實施全面封鎖,令人擔憂未來更多書籍、思想與記憶將被行政程序默默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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