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中國大陸女子在2021年申請香港入境許可時,謊稱擁有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歷;隨後以偽造學歷申請港大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課程,後來又被發現持有一份宣稱獲得「優秀」成績的港大證書。該女子在被起訴後承認3項罪名,今早(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240天。
被告李思萱(28歲)現時持雙程證,早前承認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罪3項罪名,犯案日期橫跨2021年12月13日至去年7月20日。
去年3月,香港大學收到投訴,稱有人使用虛假學歷報讀碩士課程。經內部調查後,確定被告使用虛假文書,校方其後報警,警方調查後將她拘捕。
控方今早表示,就被告的行為是否影響他人入讀港大碩士課程的機會,港大回覆表示該課程學額為95個,最終錄取人數不足,僅93人入讀。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從小積極向學,在疫情期間積極進修,參與網上課程及通過線下面試獲得證書,希望可以提升自己,本案源於被告一心想在港大讀書;被告因本案受到很大困擾,已經知錯,多次延遲審訊令被告身心受到很大影響,希望法庭儘量從輕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提及上訴庭兩宗案例,涉及非法勞工持有偽造身份證及工業安全訓練證書,上訴庭以1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可減刑至8個月。
辯方回應稱,每宗案件案情各異,案例並未限制法庭行使酌情權的空間。本案被告在住所被搜出偽造港大證書,屬「簡單管有」的案件,與案例有所不同;案例中的被告可能利用偽造文件協助非法居留或求職,但本案並無證據顯示被告打算利用該證書進行任何用途。
鄭官在判刑時表示,以300天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可減刑至200天。本案被告在謊稱擁有哥倫比亞大學學歷入境後,又以不誠實手段取得港大碩士學位併入讀,直至被發現持有偽造證書,她始終保持不誠實行為,進一步持有一份偽造文件,宣稱以「優異」成績畢業。鄭官認為該罪的刑期不能與其它罪名同期執行,另加40天分期執行,總刑期為即時監禁240天。
案件編號:STCC280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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