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3日)宣布,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兩項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定的附屬法例,並即日刊憲生效。

今次訂立附屬法例涉及四大範疇,包括宣布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為禁地,附屬法例中清楚標示有關禁地的詳細地址及連結起來能清楚界定整個禁地範圍的各點的清晰座標;描述由香港國安委統籌、協調落實中共駐港國安公署的監督指導意見,及國安委秘書處協助跟進落實;訂明執行細節,包括公務人員須及時向公署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任何人須遵從公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七條簽發的法律文書;規定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及偽造公署文件即屬犯罪;以及任何人就與公署相關的工作資料的保密責任。

根據相關附屬法例,被列為「禁地」的地方分別位於:

  1. 香港銅鑼灣道148號(銅鑼灣維景酒店)並由公署佔用的地方;
  2. 香港城市花園道9號(城市花園酒店)並由公署佔用的地方;
  3. 香港干諾道西152號(港島太平洋酒店)並由公署佔用的地方;
  4. 九龍暢通道1號(中旅(香港)酒店)並由公署佔用的地方;
  5. 九龍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並由公署佔用的地方;
  6. 九龍海帆道並由公署佔用的地方。

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附近,今日有多名警員巡邏。(陳愷/大紀元)
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附近,今日有多名警員巡邏。(陳愷/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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