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今日(19日)繼續就審計署批評屋宇署管理「強制驗窗計劃」不善召開公開聆訊。有議員質疑屋宇署未有妥善監管外判顧問公司,縱使其在處理法定通知時多次延誤,仍被評為「可接受」,質疑監管標準過於寬鬆。屋宇署署長何鎮雄承認,過往評分準則不夠客觀,署方現已修訂指引,將按工作完成情況劃定懲處基準,包括發警告信及負評報告,嚴重者或會禁止投標。
外判公司現顧問人手樽頸
審計報告指出,負責強制驗窗計劃行政工作的顧問公司在遞交法定通知擬稿方面有嚴重延誤。多名議員在會上關注監管失效問題。會計界議員黃俊碩指顧問無法完成交付的工作,為信屋宇署評級仍然評為可接受,質疑為何「貨也交不到,都不會有欠佳報告?」
何鎮雄解釋,有關公司出現人手樽頸,部份崗位頻繁轉換,需時磨合,導致延誤。但他承認署方以往評核標準不一,「有些同事較寬鬆,有些較嚴謹」,未能有效反映表現。
他表示,署方已修訂評估機制,未來將以百分比量化遲交情況作為觸發點,例如達一定比例遲交即發出警告信,如延誤超過一個月或屬嚴重個案,亦會觸發進一步行動,包括面見管理人員及發出負評報告。何強調,負評報告將直接影響顧問公司下次投標的評分,若在指定時限內接獲兩份負評,更可能被禁止投標。
此外,審計報告亦提到,自願驗窗計劃參與度偏低,截至目前僅342幢樓宇參加,佔全港僅約1.26%。黃俊碩指,即使完成自願驗窗,亦僅可獲5年內免被強制抽查的豁免,認為誘因不足。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應,政府鼓勵市民定期驗窗,未來會加強表揚機制,提升吸引力。
機制B遭質疑準則寬鬆
強制驗窗計劃中針對墮窗事故的「機制B」篩選準則,根據現行安排,過去一年發生一次或以上非人為墮窗事故的大廈才會被納入強制驗窗範圍。議員簡慧敏批評標準過於寬鬆,指出有29棟大廈曾多次發生事故卻未被納入抽查。
何鎮雄回應指,「機制B」初推時要求一年3宗事故才會納入範圍,現時已改為一宗即納。他表示會深入檢討議員意見,包括是否需要剔除「人為因素」這一豁免條件,又會分析過往445宗墮窗事故以完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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