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0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46歲中國籍女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捕人現已獲准保釋。
公署指,事主經營數間美容院,於2023年認識被告。2024年8至9月期間,事主與被捕人士先後簽訂兩份合約,委託被捕人士營運事主的兩間美容院,合約訂明的酬償包括花紅。其後,因部份客人向事主投訴被捕人士,事主決定在投訴獲得解決之前,暫緩向被捕人士發放花紅,兩人因而發生金錢糾紛。
及後於2024年10月至11月期間,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3個公開群組及1個人帳戶,先後發布了4則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部份中文姓名、部份英文姓名、部份香港身份證號碼、部份住址、美容院的名稱,以及她的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
🏵️ 法輪大法洪傳世界33周年特刊:
https://tinyurl.com/3p4e4yrn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復印 支持購買👇🏻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