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52民事部針對NewJeans與經理人公司ADOR的合約糾紛表示,若債務人(NewJeans五位成員)在確認合約有效的訴訟一審宣判前,未經ADOR事前同意不得自行或藉由第三者進行演藝活動。
去年11月,NewJeans主張與ADOR的信賴關係破裂,並單方面宣告解除合約。隨後ADOR向法院提出確認專屬契約有效的訴訟。而法院今年3月認可了ADOR提出的「保障企劃公司地位及禁止(NewJeans)締結廣告合約等的假處分」。
除了表示五位成員不得擅自進行活動,法院還表示,若NewJeans成員在接到此通知後仍違反此義務者,每次需向ADOR支付10億韓圜的賠償金,申請的費用也由成員承擔。
因此,若五位成員在未與ADOR研商的情況下就自行活動,按照上述內容,五位成員一起活動時必須支付50億韓圜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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