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大幅削減「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下的補助金,計劃將合併現時的「受傷補助」與「臨時生活補助」為「體恤補助」,平均每日援助金額由原本最高530元下調至330元,最高援助日數由180日減至60日,即每名申請人最多可獲補助金由約16.5萬元減至不足2萬元,措施引起立法會議員關注。
署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何啟明今日(9日)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上表示,過去五年計劃申請個案持續上升,發放金額由每年2.97億元升至4.92億元,增幅近一倍。若不作調整,計劃基金預料於2032至33年度就會用盡、變『乾塘』。他強調,檢討是為確保計劃長遠可持續,並協助受害人克服短期經濟困難。
當局同時建議收緊申請資格,包括恢復申請人須持最少七天醫生病假證明、以及「體恤補助」兩年內只能申領一次。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馬秀貞透露,2021至2024年度有逾2,000名人士兩年內重複申請,涉及逾5,000宗個案,佔總批核個案近兩成。
多名議員對削減幅度表示關注。勞聯立法會議員周小松批評新安排「太辣」,認為每日補助金由530元減至330元,僅足夠受害人個人基本生活,若其須供養家庭,實際支援作用有限。他建議應按申請人具體需要,保留原有金額的「臨時生活補助」。
對此,何啟明回應表示,僱傭司機可受《僱傭條例》保障,獲五分四工資的病假賠償;如屬自僱司機,社署可轉介其申請其它基金援助,包括鄧肇堅慈善基金及群芳慈善基金會等。
另外,有議員質疑濫用個案上升,經民聯議員陸瀚民指有人「自編自導自演」,以「真意外、假病假紙」方式詐騙援助,認為現時欺詐情況已演變成集團式犯罪,建議加強抽查。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則建議縮短現時容許申請的六個月時限,以防更多中介人介入詐騙。
對此,助理署長馬秀貞回應指,社署體諒部份交通意外受害人在事故後未能即時處理申請手續,因此設有六個月期限屬合理平衡做法。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自1978年起推行,原則上不設資產審查、不問事故責任。政府指出,隨着交通事故個案及濫用情況上升,過去一年已有逾300人涉欺詐被捕,建議改革旨在防止濫用、保障基金長遠可持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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