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委會與大馬消費者聯合會昨日(12日)在香港簽訂合作協議書,建立兩地跨境訊息及投訴個案互通機制。消委會表示,相信是次協議可建立跨境消費糾紛互通機制,促進兩地旅遊及零售消費市場穩健發展。
根據合作協議,不論是香港消費者在馬來西亞,又或馬來西亞消費者在香港,一旦與當地商戶發生糾紛,在返回居住地後,可向其居住地的消保組織提交投訴。在獲得投訴人同意後,居住地的消保組織可將投訴資料和相關文件送達至對方的消保組織,由對方聯繫有關商戶調解,再將結果轉達至居住地的消保組織並通知投訴人。
消委會表示,在2022年至2025年5月期間,該會接獲15宗與港人在馬來西亞旅遊相關的投訴個案,近一半(6宗)與服務質素相關。馬來西亞旅客在港遊相關的投訴個案則有47宗,當中約三成(15宗)與營商手法相關,其次是關於延誤/沒有提供商品或服務(8宗)。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副主席彭楚夫表示,消費者在旅遊期間遇上消費糾紛,礙於行程緊湊、語言障礙等各項因素,未必能夠及時向當地的消保組織求助或投訴,返回居住地後又可能因地域、語言、法律、文化、營商習慣等多重差異,使索償過程極具挑戰性,而被迫放棄追討。
大馬消費者聯合會執行長薩拉瓦南淡比拉惹博士亦表示,除了旅遊消費,近年關於電子商貿和網上購物的消費糾紛亦甚為常見,故期望藉簽訂是次合作協議書提升跨境消費糾紛處理能力。互通機制將有助解決兩地消費者過往礙於言語不通、地域限制或司法管轄區不同等原因而未能處理的消費糾紛。
這是消委會繼2017年與韓國消費者院、2018年與日本國民生活中心、2019年與新加坡消費者協會,以及2024年與泰國消費者委員會簽署合作協議書後,第5度與亞洲地區消保組織簽訂同類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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