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宗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案件今日(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涉及被國安處懸紅通緝、現流亡海外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的父親郭賢生。控方指被告涉嫌協助女兒處理一份壽險及人身意外保險單,違法《國安條例》下「處理潛逃者資金」罪。這是《維護國安條例》生效以來,首宗針對「潛逃者」親屬的此類檢控,亦為首宗相關罪行獲法庭批准保釋的案例。

根據控方資料,68歲的郭賢生被控於今年1月4日至2月27日間,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郭鳳儀、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保險資產,保單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款項金額不足10萬港元。

案件於今早再訊時,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表示保險公司仍需時間準備所需文件,申請將案件押後。總裁判官蘇惠德接納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6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現金20萬元及其子擔保人事20萬元,並不得與女兒郭鳳儀接觸。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表示,除保險公司文件外,亦早已要求索取警方錄得的口供與證據材料,但至今尚未獲得,質疑有違被告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控方回應稱會儘快與警方跟進相關披露事宜。

案件引起關注的不僅是法律層面,亦觸及人權與家庭關係的界線。Human Rights Watch 的報告(2025年5月4日)與人權組織聯合聲明(2025年5月2日)共同指出,香港當局首次以國安條例控告流亡者家屬,是對家庭成員進行「集體懲罰」,將造成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並可能嚴重侵害香港居民的基本人權與財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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