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被香港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本地保險公司的保單資金,被起訴一項「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他今年8月提堂時表示不認罪。案件今日(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庭上透露被告在被捕後自願向警方表示,知道女兒被通緝和不在香港,所以終止涉案保單。
本案是首宗指明潛逃者家屬遭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案件。控罪指,被告郭賢生(68歲,商人)於今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它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被告在1990年開設獨資經營業務公司,2023年申請離婚,女兒郭鳳儀同年被通緝。
案情指,1999年1月,被告在友邦保險為其3名子女,包括1997年1月出生的郭鳳儀,購買「升學儲蓄」保險計劃,該保單包括人壽、意外及醫療保障,供款年期為21年。被告於2020年完成供款,保單總值約為1.1萬美元,相當於約8.8萬港元。被告最終未有提取保單的任何款項,保單亦未有任何更改。
此外,被告於今年4月30日在將軍澳被拘捕,同日他自願向警方表示,知悉女兒被保安局列為通緝人士,認為她不在香港,所以終止涉案保單。警方隨後檢查被告的YouTube瀏覽紀錄,發現他曾觀看標題為〈三個香港女生為何成為百萬懸紅「通緝犯」?〉等影片。
控方證人、獲豁免起訴欺詐和偽造等罪的友邦保險經紀鄭蔚儀供稱,於1995年加入友邦保險,被告在1998年首次透過鄭投保,翌年再為3名子女投保。被告於今年1月上旬表示希望取消為郭鳳儀購買的保險,並指郭鳳儀同意終止保單及將保單持有人更改為被告本人;被告還說稍後會與郭鳳儀見面,可將文件交給郭鳳儀簽署。
鄭蔚儀表示,同年2月,被告回港後將已簽署的3份表格及郭鳳儀的身份證副本交給她,但她其後發現該些表格已過期,需由郭鳳儀重新簽署。鄭憶述在「情急之下」建議由被告簽署相關表格,再把郭鳳儀的名字寫在旁邊,並自稱真誠相信郭鳳儀對此事知情。鄭又表示認識被告多年,了解他的為人。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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