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議長約翰遜(Mike Johnson)周二(6月24日)表示,他同意1973年頒布的《戰爭權力決議案》(War Powers Resolution)違憲的觀點,強力回擊了一些議員提出新的決議案,以阻止總統特朗普對伊朗採取軍事行動的做法。

約翰遜周二在美國國會大廈告訴記者:「許多受人尊敬的憲法專家都認為,這項戰爭權力法案本身就是違憲的。這個論點把我說服了。他們認為這違反了憲法第二條賦予最高統帥的權力。我認為這種觀點是正確的。」

《戰爭權力決議案》是在越南戰爭期間通過的,旨在限制美國總統單方面發動敵對性軍事行動的權力。

約翰遜周二這一表態比前一天的更進了一步。周一,當被問及是否會允許一項旨在限制特朗普權力的決議案在眾議院進行表決時,這位議長迴避了該問題,並指出推出這項決議案完全是政治行為,因為兩黨總統都曾在未經國會批准的情況下命令對外國進行軍事打擊,而民主黨人卻並未試圖阻止本黨總統的此類行為。

「過去幾天的事態發展正是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歷史所展示的、憲法起草者所設想的方式在進行。」約翰遜補充。

1973年的《戰爭權力決議案》規定,美國總統在沒有正式宣戰的情況下部署武裝力量時,必須在48小時內通知國會。根據該法律,軍事行動必須在60天內結束,除非國會宣戰或批准延期。

儘管美國憲法賦予了國會宣戰權,但自二戰以來,國會從未正式行使過這一權力。

上周,隨著美國直接打擊伊朗核設施的可能性不斷加大,肯塔基州共和黨眾議員托馬斯‧馬西(Thomas Massie)和加州民主黨眾議員羅‧卡納(Ro Khanna)聯合提出了一項關於戰爭權力的決議案,要求特朗普「終止」對伊朗部署美國軍事力量,除非獲得國會授權。

卡納是激進派民主黨人,馬西則是傾向於自由意志(Libertarian)原則的共和黨人,在減稅和預算法案等一系列問題上都與特朗普的立場相左。該決議案是作為「特許決議」(privileged resolution)提交的,因此即使約翰遜反對,馬西和卡納仍可迫使委員會把該決議案提交眾議院全院表決。

不過據美國政治新聞網站「政客」(Politico)報道,馬西在周一晚上表示,如果以色列和伊朗的停火得以維持,他將不會推進他提出的決議案。

周一,三名民主黨眾議員提出了一項類似的決議案,旨在迫使所有未經國會批准就參與行動的美軍撤離伊朗。提起這項決議案的民主黨人包括紐約州眾議員米克斯(Gregory Meeks)、華盛頓州眾議員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和康涅狄格州眾議員吉姆‧海姆斯(Jim Himes)。

上周一,維珍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蒂姆‧凱恩(Tim Kaine)也在參議院提出一項決議案,重申1973年《戰爭權力決議案》的規定,要求總統停止使用美國武裝力量針對伊朗採取「敵對行動」,除非國會明確授權對伊朗宣戰或授予總統使用武力的具體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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