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便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遂提出私人檢控,控告僱主兩項《僱傭條例》有關的控罪,律政司早前曾考慮是否介入本案。上周五(6月27日),鄭嘉如的代表律師Adam Clermont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律政司確認不會介入本案,他形容律政司的決定「使我們追討公義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案件將於本周三(7月2日)再訊。
鄭嘉如於去年6月22日當選記協主席,同年7月17日被《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嘉如早前曾指,《華爾街日報》於去年5月份重組時,已經向她表達過擔心由香港記者處理香港政治新聞的報道可能會有風險,因此要求她不要再涉足有關香港的報道,並將香港的政治新聞交由一名外籍記者負責。
她也曾透露,《華爾街日報》得悉她決定競選記協主席後,曾經要求她退選,但遭到她拒絕。鄭嘉如又指,曾向公司表示,若外界知道《華爾街日報》要求員工退出工會選舉將會引發許多報道,對方則表示「已準備好應對」。
鄭嘉如因此認為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遂提出私人檢控《華爾街日報》母公司兩項《僱傭條例》控罪,分別為「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及「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它方式歧視該僱員」。
控罪指,被告作為鄭嘉如的僱主,於2024年6月21日至22日期間,作出一項行為,旨在阻止或阻撓她行使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下,成為已登記的職工會理事的權利,即要求鄭取得同意競選香港記者協會主席一職,而該申請將被拒絕;若鄭競選或擔任該職務,她將不會繼續受僱。
另一方面,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律政司司長有權介入私人檢控程序並接手進行檢控,成為當時法律程序中的一方,取代原來檢控一方。由私人檢控而展開的法律程序,律政司司長可繼續該等法律程序,也可拒絕簽署控罪書或公訴書,從而阻止該等法律程序繼續進行。
案件編號:ESS35334/2024、ESS35335/2024 @
----------------------
♠️中美關係藏暗湧♦️
1️⃣ 美國境內的秘密戰爭
https://tinyurl.com/bdhrdnt7
2️⃣ 跨國鎮壓技倆一覽
https://tinyurl.com/4xst7r2d
3️⃣ 評論:習近平實權暗地移交 新決策層如何抉擇?
https://tinyurl.com/3c8h2d9n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復印 支持購買👇🏻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