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遭道瓊斯公司旗下《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事件引發勞資爭議。鄭早前入稟東區裁判法院提出私人檢控,控告公司干預她參與工會工作的權利,案件今(22日)再提堂。律政司代表出庭稱,仍需時考慮是否介入案件。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7月2日再訊。

鄭嘉如未有親自出庭,其代表大律師表示,已向被告披露全部不被引用的材料,並提交修訂案情摘要,希望儘快開審。不過律政司則要求押後8星期考慮是否介入。被告公司則要求押後10星期準備案件。裁判官最終押後案件至7月2日再訊。

根據控罪詳情,鄭指道瓊斯公司於2024年6月21至22日間,作為其僱主,曾以需經批准才可參選記協主席為由,阻撓她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行使工會權利,並聲言若她參選將被終止聘用。其後於同年7月17日,因她行使該等權利實際擔任記協主席,遭公司解僱。

鄭嘉如根據《僱傭條例》提出2項控罪,包括僱主或代表阻止/阻嚇僱員行使根據第21B條所授權利以及,僱主或代表因僱員行使該等權利而作出解僱、懲罰或歧視行為。傳票顯示,鄭於2024年12月18日提出告發。

鄭嘉如早前強調,雖然此案是以個人身份提起私人檢控,但是背後涉及新聞從業員能否自由參與工會、維護業界自主發聲的根本問題。她認為,公司若能以工會身份為由解僱僱員,將為業界帶來寒蟬效應,破壞新聞自由與勞工保障。

律政司目前仍可根據《檢控守則》決定是否介入案件,包括是否接手或終止訴訟程序。其考慮因素包括案件的公眾利益、審訊公平性及原檢控方的操守等。

案件編號:ESS35334/2024、ESS3533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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