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北大學6名學生在內蒙古一礦廠參觀學習時意外墜入浮選槽身亡,這宗悲劇是中國不斷發生的企業安全事故的最新一起。該事故迅速引發全國關注,不僅因為6條年輕生命的逝去令人痛心,更因其暴露了企業安全管理漏洞、高校實習組織問題以及監管缺失的深層問題。
為何落入浮選槽 幾無生還機會
7月23日上午10時20分,東北大學6名學生在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選礦廠(下稱內蒙古礦業)進行參觀時,他們站立的浮選槽格柵板突然整體脫落,致使6人墜入下方礦漿池。
綜合陸媒報道,聽到有人掉入浮選槽之後,現場工作人員採取了施救措施,在第一時間關停了浮選機,又通知中控室停掉所有設備。一名老師恰好扒住浮選槽上方設備支架沒有掉下去,現場工作人員把老師上方的格柵板完全「起開」後將他救起。
在事發大約38分鐘後,10時58分,公司的礦山應急小隊抵達現場。又過了大約1小時,到12時01分,才救出了第一名墜落人員;12時40分,最後一名人員被救出。不幸的是,墜落的6名學生均已遇難。
遇難者是東北大學資源與土木工程學院礦物加工工程專業的學生,6人均是大三本科生,年齡20到22歲,他們參加的是由學校組織的實習活動。
根據專業人士的說法,浮選槽主要是用來分選礦石和廢石的,浮選槽裏面一般都是密度很高的砂漿,類似沼澤,含有劇毒化學藥劑,人一旦掉下去必須儘快救出,否則很快就會被礦漿堵塞呼吸道而溺亡。更危險的是,浮選槽內一般設有葉輪,一旦有人墜入,極有可能被葉輪擊中。
東北大學校內知情人士魏女士24日告訴大象新聞,浮選槽內的高密度礦漿含有硫化氫等劇毒成份,同時還有高溫運轉的攪拌刀片,落入者在1分鐘內即喪失行動能力。掉入浮選槽的學生基本沒有生還機會。
一位遇難學生家長郝進(化名)對《大紀元》表示,在殯儀館看到孩子們的容貌都保持完好,孩子們是掉在泥漿裏直接就嗆死了。
為何應急救援小隊38分鐘才到場?
7月25日下午,多家大陸媒體前往涉事選礦廠走訪。在被問到為甚麼應急小隊在事發38分鐘後才到場時,內蒙古礦業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趙春波回應說,首先要關停設備,現場第一時間施救,並通知附近工友,這是最快的。出事之後,報到廠長那個級別就要通知應急小隊。再報到公司主管領導、到董事長,就要研究預判,要不要啟動大的應急預案。
根據趙春波的說法,當時的參觀團隊共有58人,包括51名學生、4名老師,和負責講解的3名工作人員。
關於救援難度,相關專家表示,浮選槽內有礦漿,救援人員需要穿戴專業防護裝備,且救援難度大,能見度極低,徒手打撈幾乎不可能。
某應急危化救援隊的隊員元先生(化姓)向紅星新聞表示,第一步就是停止設備運行,第一時間按下浮選機急停開關,確保槽內葉輪停止轉動,避免對墜落人員造成機械傷害,同時通知中控室停車,隨即呼叫專業救援力量。
元先生介紹,救援人員需穿戴長管供氣呼吸器、全身防護服等專業防護裝備,防止受到礦漿中的腐蝕性藥劑傷害,同時佩戴安全帶等,確保自身安全。可利用水下探測設備,如水下攝影機、聲吶等,嘗試確定墜落人員的位置。若設備無法使用,救援人員需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小心進入浮選槽,通過觸摸等方式摸索尋找。同時,可以使用專用吊升設備,如小型起重機、滑輪組等實施打撈作業,配合堅固的繩索和網兜等工具,將墜落人員撈出。若條件允許,還可嘗試使用吸污泵等設備,抽走部份礦漿,以降低救援難度,但需注意避免對人員造成二次傷害。
來自另一個應急危化救援隊隊員安先生(化姓)認為,應急救援人員還是到得太晚,按規定發生事故報警後1分鐘內出警,5分鐘內到現場。
格柵板為何斷裂?
這次事故的焦點是格柵板。安裝格柵板這種鏤空的裝置,原本是為了便於工人觀察底下的礦漿。
根據陸媒報道,這些鋼製的格柵板每塊寬約1米,長約1.5米,並排拼接,格柵板下方有槽鋼橫樑支撐,相鄰的板塊邊緣會共同搭在同一條槽鋼上。這些格柵板每平方米承重約500公斤。工作人員稱,格柵板採用著點焊方式焊在上面,事發時一共有5塊這樣的格柵板發生墜落。
7月24日下午,東北大學批露的一份事故情況調查通報顯示,已初步查明的事故直接原因是浮選槽上方鋼格柵板(規格1.2m×3m)一側固定角鋼焊縫存在陳舊性裂紋,當日受集中載荷後瞬間斷裂,導致整塊格柵板翻轉脫落。對此,趙春波稱,具體原因以後續調查組通報為準。
在化工廠從事土建的項目經理李施對澎湃新聞分析,焊接疲勞最多導致格柵板鬆動。有橫樑支撐著骨架,一般格柵板之間又挨得很緊,焊接處本身並不受力。他認為,還是要結合原始的設計圖紙才能判斷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
受訪的另一名施工人員王波表示,假設格柵板比匹配的孔格大一點,略高出支撐面,鬆動之後,人的重力集中在板的一側。受力不均勻,可能導致它的一側往上抬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黑色冶金行業標準YB/T 4001. 1-2019》中的「鋼格柵板」一章明確:「鋼格板安裝後應不能移動或脫離支承架。」該行業標準的起草人之一陳威對澎湃新聞表示,前述標準指稱的鋼格柵板,是專門用於開放式工業平台的建材。開放式工業平台便於採光、採風,及時驅散氣體,是工業建築必需的一種設計。
陳威說,據他的經驗,一些操作平台在使用時並沒有人員聚集的場景,例如只用於檢修大型工業設備、或者簡單地打開或關閉閥門的工業平台。這樣的平台,設計上有可能僅將荷載能力設計為2000N/㎡,即難以承受三四個人同時站在上面、甚至走動,其它供參觀的部份則荷載能力更高。
陳威還表示,在僅供單人停留的格柵板與人行通道之間,應當設置欄杆,防止人員誤入。工人對僅供單人走動的區域進行檢修,涉及到需要鬆動地面的,也應當做好防護措施。他指出,現場也可能存在設計或施工上的問題,一起安全事故或由多種因素共同影響造成。
學生為何離開綠色通道 踏上格柵板?
與格柵板平台並行的是一條約1米寬的人行通道,即很多報道中所說的綠色參觀通道,行人路的另一側是護欄。但是行人路與格柵板之間沒有護欄。按照安全規則,學生參觀浮選槽時,是在約1米寬的綠色通道上行進,不應該站在格柵板上。
事發時在現場的選礦廠車間主任李春爽,曾向媒體回憶事發時師生墜落的細節。他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介紹,參觀學習沿著車間內綠色參觀通道進行,寬度僅有1米左右,平時兩人並行是沒有問題的。
事故當天,參觀團師生總數為55人,負責講解的工作人員有3人。當時發生墜落的地方,距離李春爽講解的位置,大約4米距離,已經明顯偏離了綠色參觀通道。
李春爽說,「我正在給前面的老師學生講解,後面的學生也想看,可能直接從後面繞過去了。在進場之前,我們維護了現場秩序,但是參觀通道上面,沒有進行安全秩序維護。」
此次實習的51名學生被分成了2個班、11個小組,但當天在浮選車間參觀學習時,並沒有進行分批分次。李春爽說:「也沒人跟我說需要分組,反正大家都集合在一塊,都列隊,我帶領大家從現場走了一圈。」
李春爽還稱,格柵板為鋼製材料,日常每天都會檢查,發生格柵板脫落的區域,平時也會有工作人員檢查操作設備,但此次大規模學生參觀學習,企業和學校在此之前並沒有做過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檢查。
事故調查組發現,事發平台日常承載標識缺失,未限定同時站立人數;學校與企業簽署的《教學實習安全協議》未明確現場監護、限員和應急流程。
誰的責任?
6名年輕的大學生,在一場原本應當增廣見聞、實踐所學的實習中,命喪含毒礦漿之中。他們的生命戛然而止,留給家屬的,只有「還原真相」和「嚴肅追責」的迫切呼聲。
從疲勞焊縫的格柵板,到缺乏防護的操作平台;從沒有限員標識的現場,到未曾分批分次的實習安排;從學生為何離開綠色通道,到企業為何未設監管人員,每一個疏忽,都是生死之間的一條裂縫。
7月24日下午,一名學生的家屬表示,孩子今年大三,是東北大學礦物加工工程專業的學生,「得知噩耗後,自己手抖得無法和人交流」。該同學的父母和姐姐24日已抵達內蒙古滿洲里。姐姐表示,家屬唯一的訴求就是「還原真相,不要讓相關的人逃脫責任」。
據報道,目前,涉事企業分管安全副總經理、車間主任、當日監護人員3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北京華讓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專業委員會主任王康律師表示,從企業方來看,若經後續調查認定格柵板本身存在事故隱患,但涉事企業相關人員卻沒有及時發現並予以消除,其可能會被認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事故主要責任人員可能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故次要責任人員則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罰。
另一責任方是學校。王康表示,此次事故中,若涉事高校在對實習單位考察評估過程中存在過錯,沒有發現實習單位存在的明顯問題,或者在實際實習過程中沒有繼續對學生的安全狀況保持足夠關注,那麼,涉事高校需要為此向遇難學生家屬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了企業和學校,當地監管部門如果沒有盡到應有的監督職責,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亮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如果當地負責安全生產的監管人員在平時對涉事企業的安全檢查中存在失職、瀆職,這些人也可能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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