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簡稱「移民局」)8月8日(上周五)發布公告宣布,從2025年8月15日起,將調整《兒童權利法案》(CSPA)的年齡計算方式——以後不管是在美國境內遞交身份調整,還是從海外通過國務院申請移民簽證,都會用國務院簽證公告裏的「最終行動日期表」來計算「超齡」時間。
該機構表示,正在更新「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旨在澄清:「根據《兒童權利法案》(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CSPA)進行年齡計算時,簽證的可用性將以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the Department of State Visa Bulletin)中規定的最終行動日期表(the Final Action Dates Chart)為準。」
根據公告,新指南適用於2025年8月15日當天或之後提出的申請,而「2023年2月14日公布的《兒童權利法案》年齡計算政策,適用於2025年8月15日之前在移民局的待處理的身份調整申請,因為這些外國人在提出申請時可能已經依照了該政策」。
公告表示,該項政策更新旨在確保移民局和國務院都能「使用簽證公告中的最後行動日期表來計算CSPA年齡,並決定何時可以發放簽證」。
公告稱,此舉將為申請調整身份和移民簽證的外籍人士建立統一的CSPA年齡計算方式,因為2023年2月14日的一項政策曾導致「在美國境內申請調整身份的外國人」與「在美國境外向國務院申請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待遇不一致。
總體而言,外籍人士的未婚子女必須未滿21歲才能根據其父母提交並已獲得批准的家庭團聚簽證、就業簽證或多元化移民簽證申請,取得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如果他們年滿21歲,或者在移民過程中超齡,則通常不再有資格根據其父母的申請移民美國。
公告解釋,國會頒布CSPA,旨在保護某些外籍子女,使他們不會失去根據已核准的簽證申請取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資格。CSPA提供了一種計算外籍子女年齡的方法,該方法考慮了移民簽證名額「可以獲得」的時間。
公告寫到,「如果外國人正在根據家庭團聚簽證、就業簽證或多元化移民簽證申請調整身份,就必須在簽證可用後一年內尋求取得合法永久居留權,才能受益於CSPA的年齡計算規定。」
根據公告,如果外籍人士能夠證明,其未能在簽證可用後的一年內申請永久居留身份是因「特殊情況」,則可被認為已滿足了「努力取得」(sought to acquire)的要求;如果外籍人士能證明,其未能在2023年2月14日政策的有效期內,於2025年8月15日之前申請身份調整,是因存在特殊情況,移民局將根據2023年2月14日政策計算CSPA年齡。
《兒童權利法案》(CSPA)於2002年8月6日通過,旨在保護兒童,避免他們因移民局延遲處理申請而 「過了年齡」,無法享受某些移民福利。該法允許把某些正在辦理移民的個人當作「兒童」,即使他們在申請處理之前已滿2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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