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今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54日審訊,辯方第5日結案陳詞。控方依賴161篇刊物檢控《蘋果日報》的串謀煽動刊物罪,辯方強調《蘋果日報》刊登的反修例文章及評論旨在指出政府在修訂《逃犯條例》上的錯誤,促進公共討論,而非煽動。

他引述舊煽動罪條文,指出言論或刊物若具有某些意圖,不應被視為煽動性,包括「指出香港居民不同階層間產生或有傾向產生惡感及敵意的事項,而目的在於將其消除」、「顯示政府被誤導或犯錯」、「指出政府或憲制的錯誤、或法例或司法的錯誤,而目的在於矯正錯誤」及「慫恿香港居民嘗試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在香港依法制定事項」。

辯方表示,評論文章承載多元觀點,旨在促進公眾討論,不能僅有政府永遠正確的觀點。例如,有意見質疑修例會將嫌疑人直接移交大陸,這僅是諸多觀點之一。法官李運騰要求辯方提供《蘋果日報》鼓勵公眾討論的文章實例,辯方則表示,《蘋果日報》無需特別呼籲公眾討論,其文章本身即為公共討論的一部份。

辯方又指,政府在2019年推《逃犯條例》修訂時,忽視社會廣泛憂慮且未有充份諮詢,屬於錯誤決策,而傳媒純粹指出公眾反對不構成煽動。

法官李運騰質疑,若公眾因傳媒報道而誤解修例內容,是否意味公眾被誤導,而非政府犯錯。杜麗冰亦指出,傳媒當時指修例後可將疑犯即時送返大陸受審,未有充份說明修例需經司法程序,導致大多數公眾都被誤導。

辯方反駁,傳媒的角色是傳播各方意見,公眾可從不同觀點中獨立判斷。他展示由「盧峯」馮偉光撰寫的《蘋果日報》社論〈以響亮的怒吼喝退「送中例」〉,指該文章主張政府要聆聽民意,批評政府官員無法予公眾具說服力的解釋,正是社會上其中一種觀點。同時,有其它立場的媒體提出相反觀點。

辯方引述案例,強調即使文章言辭激烈,如形容政府官員「邪惡」或「白痴」,也受言論自由保障,而政客應比一般人更能承受批評。他引述譚得志上訴案,指即使文章引起部份人對政府的惡感,也不等於達到「嚴重」損害政府威信的定罪門檻。

辯:無證據顯示鼓勵違法

另外,針對涉「重光團隊」(SWHK)勾結罪,辯方強調無證據顯示黎與「從犯證人」李宇軒、陳梓華等人串謀要求外國制裁。控方指黎在《國安法》實施前鼓勵游說,辯方反駁黎的訊息,如「戰鬥到最後」,可解為合法抗爭,無證據顯示鼓勵違法。

控方引述黎與陳梓華2020年6月16日的對話,稱黎認為《國安法》影響有限,鼓勵繼續游說,但辯方指對話發生於《國安法》生效前,當時法例細節未明,黎不可能知悉請求制裁違法,故不能證明其後意圖。

控方又指黎未阻止陳梓華於《國安法》後游說,辯方則稱黎無責任要求陳停止,相關訊息亦未顯示黎發出指示。對於SWHK於《國安法》後的行動,如發新聞稿、公開信及參與跨國議會聯盟(IPAC),辯方指李宇軒及陳梓華的行動出於個人意願,未有證據顯示受黎指示。辯方強調,控方未處理不利其論點的證據,並反駁所謂2020年1月台灣會議的協議僅涉李、陳及劉祖廸,與黎無關。因此,辯方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黎有意圖或實際參與勾結行為。

審訊明天(27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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