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員涉嫌編造假口供及訛稱投訴人不追究,導致10宗案件被終止調查,他今日(1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偽造」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涉案越南籍女事主供稱2022年家中遺失價值6至7萬元的黃金,所以報警求助。她強調從未表示不追究,曾按被告指示簽署文件,但因不懂中文,未能閱讀文件內容,僅按警員要求簽名。

被告黃耀聰(現年34歲,警員)於2012年12月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旺角及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被告在2022年至2023年調查過10宗案件,包括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盜竊及勒索案。

控方指,2022年1月27日,報案人周嘉敏向警方報案,涉及一宗「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案。同年11月初,周因事忙無法即時到警署提交「不追究證人陳述書」。被告隨後向上級提交簡報,訛稱周已簽署「不追究證人陳述書」,建議終止調查,警方於11月14日終止案件調查。控方指出,案件檔案中存有一份偽稱由周簽署的「不追究證人陳述書」,但周實際上從未簽署,構成「偽造」罪。

「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方面,控方指控被告於2023年1月6日至7月28日期間,在9宗案件向上級虛報報案人不再追究,包括5宗「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3宗「盜竊」、1宗「勒索」。

其中一宗「盜竊」案涉及越南籍報案人李雪梅,她供稱不懂中文,因發現家中價值約6萬元的黃金不翼而飛而報警,並於2022年5月按被告指示簽署文件。被告其後聲稱李已簽署「不追究證人陳述書」,導致警方於同年7月終止調查。控方指,李從未表示不追究,她相信自己簽署的是「不追究證人陳述書」。事件於2023年8月曝光。有警員發現一宗案件檔案缺少報案人的「不追究證人陳述書」,遂向上級報告,警方調查後揭發事件。同月,被告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另有一名巴基斯坦籍事主「大皇」供稱曾報案後稱遭勒索,當時簽署的「不追究證人陳述書」並非其真實意願,簽署時可能受壓,特別是因涉嫌勒索他的人當時來電。辯方盤問時指,被告曾到「大皇」家中詳細解釋文件內容,並提及金錢已轉賬至印度銀行戶口,難以追查,但「大皇」不同意這些說法。

案件編號:DCCC202/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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