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2022年男團MIRROR演唱會墮屏事故的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早前遭大陸一間舞台設備公司入稟申請清盤,案件今日(10日)在高院聆訊。聆案官黃健棠表示,得悉有關文件已準備妥當,為節省法庭開支及各方時間,免除呈請人代表律師上庭;法庭在是次申請中沒有收到任何反對,遂頒令協興隆清盤,且另需支付訟費。
本案呈請人為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遭呈請清盤的公司為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雙方今日皆未有派代表或律師到庭。根據過往報道,呈請人曾於今年2月入稟申請協興隆清盤,今年4月的聆訊透露,協興隆已償還債務,因此該次清盤獲撤銷。不過呈請人5月再度入稟,今日的清盤呈請涉為第二次申請。
就MIRROR演唱會事故衍生的其它法律程序,協興隆去年在裁判法院承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6罪,被判罰款42萬元。此外,因墜屏受傷的舞蹈員李啟言及張梓峯分別入稟高院和區院,向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公司等提出人身傷害賠償,兩案將於明年1月9日和1月16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案件編號:HCCW 277/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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